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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二倍工资?

时间:2022-01-06     人气:12418     来源:佛山人社     作者:
概述:本栏目由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栋负责编辑,内容以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网络法律咨询以及法律解读为主,欢迎社会各界多多关注......

身为打工多年的仔


相信大家都知道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需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二倍工资吗?


这种情况例外


基本案情


孙某2018年6月26日进入南海桂城一家文化公司任职行政人事经理。2019年2月8日该文化公司以孙某工作多次出错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文化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文化公司辩称已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理由为孙某是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包括孙某本人在内的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均由其保管,孙某离职时偷走了其本人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属于孙某的职责,并且该公司提供的《费用报销单》证实孙某曾向公司报销关于印刷劳动合同文本的费用。



仲裁结果


“ 不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特殊身份者是否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观点一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一视同仁,企业未与人事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二倍工资。法律的规定是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没有允许任何例外情形的出现。


观点二


不支持二倍工资。实践中企业人事经理、法务总监或厂长之类职务的人员,本身就具有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造成什么样的不利后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归结于上述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


老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虽不明确双方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作为行政部经理,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有提醒、督促和管理用人单位与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即使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申请人对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负有直接的过错责任。故根据诚实信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基本法律原则,不支持申请人的二倍工资请求。


老高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14年了,但仍存在许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忘记,或轻视,导致企业承担败诉责任而支付高额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属不该。希望各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要加强法律意识,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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