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无处逃,排查整治这样做!
进入冬季,气温降低,各种取暖设备也开始频繁使用,日常居家有许多用品都隐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企业厂房堆放的物资集中,可燃物种类多,火灾隐患大,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日常居家和企业工厂中
最容易被忽视的消防隐患有哪些?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
戳下图一起来学习自查
未休的年休假可以挪到明年吗?
跳槽后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考核成绩排末尾该走人吗?
……
年底这些“闹心”事该如何化解呢?
以下4个案例及其分析
为职工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
案例1:年底休年休假不成,是否就清零了?
苏先生是一个工作狂,平时业务比较繁忙,基本没时间休息,就这样一直拖到年底才突然想起2021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
他决定抓紧2021年的尾巴,把年休假给休了。但当他提出申请时,经理告诉他,公司近期有10多人在“抢休”年休假,要他不休年休假,并表示公司会按规定支付给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苏先生不想要钱,只想休假,于是提出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再休,经理以年休假一年一清为由回绝了苏先生。
那么,年休假未休成,可以清零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折现”方式来代替职工的年休假,以年休假不跨年安排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更无法律根据。
本案中,公司考虑到年底申请年假人数较多和生产经营需要,经苏先生同意,不安排其休年假,这当然可以。但是,苏先生既可以选择领取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也有权选择跨年度休假。既然苏先生不愿“折现”,而希望将2021年度的年休假挪到2022年,公司理应予以满足。
案例2:岁末跳槽,年终奖就泡汤吗?
芮女士在某私营公司上班,上个月,她通过笔试和层层面试,被一家更专业、更有前景的公司录用。新工作不仅薪酬丰厚,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她有施展才华的机会。但是,对方要求她在2021年年底前报到。芮女士犹豫了,如果现在离职,年终奖很可能泡汤。因为,公司为了“留人”,决定在次年2月才发年终奖。但是不离职,她又将失去一次大好机会。
那么,芮女士跳槽后还能不能拿到年终奖?
发放年终奖虽然是企业的自主权,但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心所欲。一般来说,是否发年终奖、发多少,应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办理。一旦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一说,那么,年终奖实际上就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企业就必须兑现,而不能以劳动者离职等为借口不予发放。
本案中,芮女士即使在年底前跳槽了,只要私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年终奖,或者私营公司后来确实向员工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此时,芮女士就有权享受相应月份的年终奖。如果公司以芮女士已离职为由拒发年终奖,那就属于克扣工资的性质,芮女士有权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案例3:绩效排名末位,是否就得卷铺盖走人?
王女士是某服装公司的车间工人,该公司规定,为了提高工效,对全体车间员工实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2020年年终考核后,公司向王女士发出《末位淘汰通知书》,决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雇,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机构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虽然排名末位,但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遂裁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
在用工管理实践中,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末位淘汰”,这种做法既缺乏法律根据,也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与末位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不仅排名末位,而且是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注意的是,排列末位并不意味着不胜任工作,如果劳动者完成了规定的工作量,就不能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二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也就是说,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末位者,不能直接解除其劳动合同。否则,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女士虽然在年终考核中排列末位,但她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工作量,并非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公司解雇王女士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应当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王女士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王女士应得经济补偿金的2倍。王女士选择了后者,仲裁机构当然予以支持。
案例4:为尽快讨回工资,应请求哪个部门处理?
唐某等人是某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教师,工资由底薪5000元和课时费等部分构成,每月能领到工资约1.2万元。2021年下半年,随着国家减负政策的实施,该培训机构培训业务大幅下滑,老板遂以经营困难为由,每月只发底薪1000元和实际课时费。截至目前,培训机构已经拖欠10名教师好几个月工资,累计达16万元。
唐某等教师怎样才能尽快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国家对拖欠工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各地每年年底都集中开展欠薪问题的专项治理,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欠薪是今年治理的重点之一。所以,唐某等人现在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既可以向人社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还可以持工资欠条直接到法院起诉。
鉴于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来处理往往较慢,所以,最优先选择是向人社局投诉,由人社局依法向该培训机构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如果培训机构逾期拒不改正,即未在人社局限定的期限内清偿欠薪,人社局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如果该培训机构的欠薪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人社局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如果职工遇到类似以上劳动问题
可到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向工会特约律师寻求帮助!
近年,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共同牵头,联合劳动关系三方各单位,全面铺开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目前共有10家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落地并试运行,截止2021年11月共接案件547宗,已办结498宗,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约860万元。
佛山10家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禅城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
联系电话:0757-82721660
禅城区张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张槎街道公共服务办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7-82130932
禅城区祖庙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电话:0757-83269570
禅城区石湾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石湾街道魁奇二路二号东副楼二楼
联系电话:0757-83108226
禅城区南庄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
联系电话:0757-85332366
南海区里水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官和路南8号
联系电话:0757-85109306、0757-85109303
高明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2楼
联系电话:0757-88682505
高明区荷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5楼
联系电话:0757-88683071
三水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三水区康乐路8号
联系电话:0757-87713308
三水区乐平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地址: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
联系电话:0757-87386322
12月28日上午,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仪式在湾华地铁站举行。市委书记郑轲、市长白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出席开通仪式,并共同体验首发列车。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开通仪式。
白涛在开通仪式上致辞时指出
佛山地铁2号线是佛山自主规划、建设、运营的第一条地铁线路,也是继广佛线后,又一条连接广佛的地铁线路。它的开通,不仅改善我市交通出行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也必将有力推动佛山中心城区与广东最大的高铁枢纽——广州南站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推动佛山全方位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共建共享“轨道上的大湾区”注入新活力。
白涛表示
接下来,佛山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抓住“双区”、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锚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515”战略目标,深化广佛全域同城,强化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加快筹建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加密高快速路网,稳步推进国铁、城际、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构建覆盖全市、通达湾区、联络世界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便捷、智慧、安全的出行体验,为佛山奋力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提供有力支撑。
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线路起于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镇,止于广州南站,呈东西走向,途经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顺德区、南海区以及广州市番禺区,全长32.4公里,共设17座车站。开通初期运营后,全程运行时间约为45分钟。全线设多座换乘站,可与广佛多条地铁线及广佛环线城际换乘。
市领导郑海涛、葛承书、刘智勇、乔羽、黄福洪参加活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