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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防疫注意事项
广东省2022年体育、音乐和舞蹈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10—19日、2022年1月12—22日和2022年1月23—27日。为确保广大参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生顺利赴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发布考前防疫注意事项,请所有参加广东省2022年体育、音乐和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知悉以下防疫要求并遵照执行。
1
建议考试前14天在
考生所在地市或考点所在地市备考
建议所有考生考试前14天起在考生所在地市或考点所在地市备考,尚在外省的考生应及时返回,以免因疫情影响考试。考生在备考期间应积极配合接受相关部门健康排查,减少流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2
自觉进行健康监测
2021年12月27日起,对体育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2021年12月29日起,对音乐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2022年1月9日起,对舞蹈类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
由于体育、音乐和舞蹈术科统考为分批次考试,请考试时间不在首日开考的所有考生除了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外,还需继续健康监测,直至考生考试结束。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健康上报】每日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和行动轨迹。监测期间,凡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主动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办报告。
3
提供考前48小时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下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内其他省份旅居史的人员;三是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四是未按要求进行考前连续健康监测申报的考生。
如疫情防控要求其他考生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及考生预留手机(短信)通知。
4
隐瞒发热史者将被依法处理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
所有考生应遵守《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一考试防疫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6
持续关注最新信息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应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本人所在考点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同时,随时查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发送的手机短信,如有疑问应主动向地市招办或省教育考试院咨询核实,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0-62833628。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12月24日表决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律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提要
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
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明确权力和义务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回应民众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
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法律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该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于邻里噪声等噪声,该法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加大惩处力度
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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