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2021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来啦!
详细内容

佛山2021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来啦!

时间:2021-12-24     人气:3272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作者:
概述: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1〕45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详见附件2)等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审核时间和受理地点


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1〕45号),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


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受理工作委托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审核时间。申报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相关解读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自由职业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申报流程。申请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见附件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工作组织要求


(一)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评委会办公室在开评前应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受理申报情况、拟抽选评委情况、开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在开评前10天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前工作计划或方案。在评审工作中应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委讨论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评后汇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工作材料(含拟公示的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跟进落实好评后公示等相关工作。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组织纪律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一)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请申报人自觉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受理点有序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受理点预约时间,受理点原则上不接受无短信通知及无预约的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


(二)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时刻保持防控意识,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控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细化评审工作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十一、其他


(一)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受理点设置一览表


4.佛山市医药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5.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



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附件1



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附件2-5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