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21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来啦!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1〕45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详见附件2)等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审核时间和受理地点
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1〕45号),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从2021年起,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
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受理工作委托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审核时间。申报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参见附件1相关解读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盖章同意(自由职业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二)申报流程。申请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见附件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同时,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工作组织要求
(一)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评委会办公室在开评前应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受理申报情况、拟抽选评委情况、开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在开评前10天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前工作计划或方案。在评审工作中应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委讨论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评后汇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工作材料(含拟公示的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跟进落实好评后公示等相关工作。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组织纪律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
(一)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请申报人自觉佩戴好口罩,严格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受理点有序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和受理点预约时间,受理点原则上不接受无短信通知及无预约的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及时离开申报点,减少滞留时间。
(二)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时刻保持防控意识,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引导、防控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细化评审工作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十一、其他
(一)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受理点设置一览表
4.佛山市医药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5.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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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
40款滚筒式洗衣机比较试验结果
涉及23个品牌
价格1499元/台至5999元/台不等
康佳、 伊莱克斯、惠而浦样品最耗电
单位功效耗电量越高代表样机的用电量越多,节能效果越差。
本次试验的滚筒式洗衣机耗电量均较低,均能达到国家标准1级要求,但各样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单位功效耗电比较试验中,耗电量越低的产品得星越多,最多的有五颗星。
单位功效耗电量最多的的产品:
康佳 XQG100-BD14365S
伊莱克斯 EWF12903WB
惠而浦 EWDC406020RG
单位功效耗电量最少的的产品:
TCL XQG100-P300
海尔 EG100MATE3S
三星 WW1WN64FTBW/SC(XQG10-1WN64FTBW)
LG、康佳、格兰仕用水量较高
单位功效用水量越高代表样机的用水量越多,节水效果越差。
单位功效用水量较高的产品:
LG FCY10R4W
康佳 XQG100-BD14365S
格兰仕 GDW100T5V
海信 HD1014S
海信 HG100DF14D
单位功效用水量较少的产品:
三星 WW1WN64FTBW/SC(XQG10-1WN64FTBW)
卡萨帝 C1HB10S3EU1
华凌 HD100X3
海尔 EG100MATE3S
格力、三星 、创维等样品
洗净比仅获评三星级
洗净比越高代表样机的洗净效果越好,去除污渍的能力也越强。
仅被评为三星级的产品:
格力 XQG62-B1401Ba1
三星 WW1WN64FTBW/SC(XQG10-1WN64FTBW)
创维 XQG100-B40LD
格兰仕 GDW100T5V
康佳 XQG100-BD14365S
澳柯玛 XQG100-B1269SA
在(全载)漂洗性能方面:
美菱 G100M14528BX 性能比最高为97.5%。本次试验的滚筒式洗衣机全载的漂洗效果大多略低于半载的漂洗效果。
(半载)漂洗性能方面:
美的 MG100A5性能比最高为98.3%,漂洗性能越高代表样机的漂洗效果越好,洗涤剂残留也越低。
在磨损性能方面:
LG、三星、松下、TCL、云米、华凌、美菱、海信、容声、惠而浦各有一款洗衣机仅评为三星级。磨损性能越低代表样机的磨损越小,对织物的损伤程度也就越小,反之对织物损伤越大。
除菌除螨效果较好
除菌率越大,对洗涤织物上的细菌的去除效果越好。
37台具有除菌功能的产品除菌率均达到99%,34台产品除菌率达到99.9%。
同时,滚筒式洗衣机的除螨效果较好,27台具有除螨程序的样机,除螨率均能达到100%。
消费提示
滚筒式洗衣机怎么选?
① 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容量
市场上销售的家用滚筒式洗衣机主要以洗涤容量标注并宣传,容量一般为6kg到15kg。购买前应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和日常洗衣习惯选择。参照洗涤筒容积大小,更大的洗涤容积能容纳更多的衣物。
② 查明测试报告
注意查看滚筒式洗衣机是否明示与其性能相关的检测报告和数据。产品的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除菌率等性能项目是否通过相关测试,并明示数值。可以根据自己需求,通过各项性能数据大小进行选购。
滚筒式洗衣机怎么用?
① 洗衣前,要先清除衣袋内的杂物,防止铁钉、硬币、发卡等硬物进入洗衣筒内部;有泥沙的衣物应清除泥沙后再进行清洗。
② 洗涤结束或长时间不用时,应打开机门盖,排出内部的水分,保持干燥,避免营造潮湿环境,滋生细菌。
③ 滚筒式洗衣机,使用频次较高时,可3个月进行一次筒自洁功能程序,通过内筒高速运转来去除套筒中残留污渍,以降低滋生细菌的概率。
联合执法行动751次
立案查办相关案件1323宗
罚没金额2934.28万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1年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成效显著
快跟市监君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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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学党史为民办实事”活动,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表现。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项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印发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各项打击整治重点及其牵头责任单位以及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围绕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结合地方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及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和水产品;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假冒伪劣老人用轮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校园桶装饮用水;整治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12种案件类型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行动以来,佛山市场监管系统共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751次,立案查办相关案件1323宗,结案1083宗,涉案金额28225.85万元,罚没金额2934.2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宗。
三、强化行刑衔接,推进部门联动
为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两法衔接”调研工作,促进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刑衔接方面的交流合作、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入交流如何有效开展“铁拳”行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打击。市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制,大力打击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行动宣传,营造共治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日常宣传、开展统一销毁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展示铁拳行动执法办案成效,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同时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
第三批典型案例今天公布!
接着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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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佛山市精之成特钢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1月25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投诉举报,联合佛山市公安局依法对佛山市精之成特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发现共有92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模具钢(H13)。
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带商标模具钢(H13)并非其公司生产,是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超过300万元。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模具钢(H13)产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92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模具钢(H13)采取扣押措施,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例二:陈某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6日,佛山市市、区、镇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产品上标示“adidas”字样的服装共21520件、产品上标示“图片”图形的服装共21900件、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图片”字样、产品上标示“图片”的服装共3980件、标识共165000个,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服装以及标识进行扣押。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假冒“图片”、“图片”、“图片”以及“图片”等商标的成品服装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业权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陈某某涉嫌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上述成品服装经法定机构价格认定,货值金额2298万余元。由于涉案货值巨大,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区、镇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联合市、区公安局捣毁位于顺德区内的一个经营假冒名牌运动服装的窝点
案例三:佛山市优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5月6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佛山市优淘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通过其“艾尚优淘”APP以网络商城方式销售“俏丽人营养燕窝羹”,经营模式主要为:参加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俏丽人”燕窝羹即可成为代理人,此后通过介绍他人加入并购买燕窝羹的方式发展下级代理人,下级代理人再发展下级代理人,代理人根据其直接发展的下级代理人的业绩情况按比例获得提成。2021年9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佛山市禅城鹰豪玩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1年1月28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对佛山市禅城鹰豪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新警察巡逻车”玩具抽样样本所检“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项目中“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和“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型号“新警察巡逻车”玩具,当事人至被立案调查时止共生产30台,共获取利润3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市高明区金海花生油厂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5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抽检批次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佛山市高明区金海花生油厂生产的压榨花生油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该批次花生油44瓶进行了查封。后经检验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6元,货值金额为1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该批次花生油44瓶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003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陈海榕水产品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蟹案
2020年12月10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陈海榕水产品档经营的花蟹(海水蟹)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被抽检的花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本案中花蟹货值675元,违法所得180元。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21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广东稳德福医疗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6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法对广东稳德福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内有与涉案产品同批次的600个医用防护口罩。
经查明,涉案的“医用防护口罩”,货值金额9000元,销售所得72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医用防护口罩”605个以及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佛山市顺德渔村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2月20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后续处理程序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验报告显示其经营的菜品“顺德年渔村味礼装盆菜豪华款”、“顺德年渔村味礼盒盆菜尚品款”大肠埃希氏菌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核查,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515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佛山市中保药业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1年11月3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佛山市中保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药品阿莫西林胶囊,在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上查询上述药品阿莫西林胶囊购进40盒,销售17盒,库存23盒。上述药品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为处方药,执法人员现场未查询到当事人销售1盒上述药品时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单。
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者,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佛山市谷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案
2021年7月13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佛山市谷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涉嫌擅自使用“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存放有外包装袋上标注有“马坝油粘”、“产品名称:马坝油粘(大米)”等字样的大米60包,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称上述大米是由其公司生产的,但现场未能提供合法使用“马坝油粘”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证明文件。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产自江西省的黄花粘米,并自2020年10月15日起,以上述黄花粘米为原材料生产外包装袋上标注有“犀仔谷源香®、马坝油粘MABA YOU ZHANMI、佛山市谷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马坝油粘”大米用于销售。至2021年7月13日被检查发现止,共获利303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马坝油粘”大米60包、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3303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佛山市誉宴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案
2021年5月21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佛山市誉宴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摆放在前台的一本《嘉宾订席簿》进行核查时发现其中记录有“低消380”、“低消680”、“低消480”等内容,当事人涉嫌在经营过程中设置最低消费。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设置有“V1”、“V2”、“V3”、“V5”、“V6”5个包房。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经营中设置V1”、“V2”包房的午市和晚市最低消费额680元,“V3”、“V5”、“V6”包房的午市和晚市最低消费额380元,“V1”、“V2”包房的早茶最低消费额480元,“V3”、“V5”、“V6”包房的早茶最低消费额280元的消费标准,并在消费者预订包房时提出最低消费要求。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包房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设置最低消费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凌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9月2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联合公安部门、社区居委等单位对南海区一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大量印有各种知名酒类商标标识的空酒瓶、瓶盖、纸箱、纸盒、标签纸等产品,产品外观印有等多个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印有知名酒类商标的纸箱、纸盒、瓶盖等产品,酒瓶打磨机、激光喷码机、压盖机等工具。涉案人员凌某某等三人均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授权资料也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来源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8月始,从事洋酒酒瓶回收、贴标销售活动。当事人从淘宝网上购买需要的酒瓶、标签、瓶盖等制假材料,收到材料后,进行重新清洗打磨贴标包装,组合为盛装酒类产品的成套产品进行销售,涉及侵权注册商标标识20种,侵犯注册商标标识专用权的产品24124个。当事人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及涉案物品一并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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