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娃人人都会功夫?看看哪所学校最厉害
佛山武术文化源远流长
校园里也不乏“小黄飞鸿”“小叶问”
哪所学校开展校园武术最有特色?
学生功夫最劲?
快来看看
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实验小学
罗村实验小学不断打造武术咏春特色品牌,曾经创下3600多人同台表演咏春拳的世界吉尼斯纪录。咏春在罗村实验小学的布局,分为普及版和特训版。普及版包括阳光体育大课间和体育课上的咏春健身操。学校将咏春文化与学校体育课程进行整合,并聘请叶问之子叶准为顾问,编排了《咏春九式》健身操和相关教程;特训版则是成立“咏春功夫小子”特训队,这支队伍保持在50人左右的规模,每天进行专业的咏春训练。
南海区西樵镇民乐小学
民乐小学依托佛山优秀传统文化,以南狮、武术的技艺呈现为载体,融合音乐、舞蹈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开发了小南狮、校园武术等体育特色校本课程。该校结合“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在各个年级均开设狮艺武术特色课。南狮武术社团——“小飞鸿国术团”还曾多次获得省、市、区武术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南狮武术项目三次登上央视春晚。
佛山市黄飞鸿国际文武学校
佛山市黄飞鸿国际文武学校秉持崇文尚武、厚德鸿志的发展理念,办学以来开设了散打、传统套路、国家竞赛套路等武术项目,武术与艺术相结合的表演技能、影视武打等特色课程,建立起武术特长人才输送体系。
顺德区勒流中学
勒流中学大力开发武术教育校本课程,开设了包含咏春、蔡李佛动作的南派风格武术操等精品选修课。学校武术队开设套路和散打课程,通过武术特长生以点带面,面向全体师生开展武心、武德等武术文化教育,在学校形成浓郁的武术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此外,学校还为武术训练生设有200平方米的训练场,配有专项教师2人,并与顺德武术运动协会结对子,坚持每天开展武术训练。
佛山市元甲学校
佛山市元甲学校以民族传统武术为立校之本。每天一小时阳光武术大课间,每周一节武术课,每年一届武林大会.....让每个学生都乃文乃武。2020年初,该校心系战“疫”一线的工作者,全体学生在两位武术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千人云上武,元甲送祝福”云武术活动。
高明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高明一中附属小学融合阳光教育理念,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开设了太极课、武术操以及武术精英社团,引导学生在武术学习中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三水区西南街道第十二小学
为了充分开发武术课程资源,西南十二小编写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校本武术教材,利用专题课,对各班学生进行详细的武术文化讲解,引导学生系统学习武术。为了进一步推广武术运动,学校将武术与大课间活动结合起来,编排了武术操、扇舞、旗操等。如今,该校设有两周一节的武术课,全校上下都能打上几套拳法。
禅城区张槎中心小学
张槎中心小学在推进阳光体育、全民健身的活动中,遵循“适合教育”理念,坚持本土特质,创编了板凳武术操《男儿当自强》,把本土武术文化融入到学校体育之中,师生们舞动小板凳,摆、撩、压、击、跳、蹲,一招一式有板有眼,刚劲有力。
佛山市第五小学
佛山市第五小学历经二十多年探索实践出了一条以武术为特色的“小而精致,小而优质”的发展之路。学校通过全面普及武术套路、自编武术操、组建武术龙狮队、开发武术校本课程、举办武术节、学习武术礼仪、对外交流展示等,把武术教育和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结合,将武术技能与武德教育结合,让学生经过六年武术浸润,浑身散发着五小独特的“尚武印记”。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中心小学
平洲中心小学坚持以武术为龙头,积极开展各项武术体育活动。学校将武术教学引入课堂,作为校本课程开展研究,开设武术特色课程,组建了武术队,以课程特色建设,加强武术教研组建设,在武术的熏陶下成就孩子精彩人生。
顺德区勒流梁季彝纪念学校
梁季彝纪念学校在2020年获评顺德区“洪拳(顺德洪拳)”非遗传承基地。学校得到顺德洪拳名家何东成及黄飞鸿的第四代传人蔡景盛的大力支持,组建“顺德洪拳”社团,将洪拳引入课堂,同时创编了一套洪拳操,让全校师生参与其中。
顺德区大良实验小学
武术作为大良实验小学的特色课程,是学生体育课必修项目。学校武术队更是通过层层选拔组成的一流队伍,不仅荣获2019大湾区艺术教育“百强品牌”称号,更是连续两年受邀参加“国际华人少儿春晚”录播,展现了佛山少年的武术风采。近年来,该校大力推进武术项目的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连续多年在广东省武术套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以武育德,以武强志
炼就浩然之气
你的学校上榜了吗?
一起为它点赞
近日,河南封丘一段未成年人遭遇同龄人施暴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画面细节令人震惊。
其间,施暴女生对受害者采取脚踹、辱骂、烫烟头等方式,要求受害者脱衣拍照,称“也没让你脱内衣内裤,就脱个衣服”。围观男生起哄说:“要不我们先回避吧,让她脱了我们再来。”受害者在暴力胁迫下绝望无助地脱得仅剩内衣内裤,施暴者和围观者则拍照取乐。
12月8日,平安封丘微信公众号对外通报称,涉案人员全是未成年人,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近年来类似案件已发生多起——“河南濮阳一男生遭多名同学暴打”“河北涿鹿6名学生围殴1名女生”“四川新津一男生在7分钟内遭到多人数次踢打扇巴掌”“云南一女孩遭受多人拳打脚踢”等。
案件触目惊心,让人心痛又愤怒。
校园欺凌行为多样、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危害性大,使得预防、发现、处理和救济面临诸多困难。青少年身心特征变化、家庭成长环境影响、学校教育与管理疏漏、不良社会文化干扰、法律惩处和教育矫治乏力等都是滋生校园欺凌行为的重要因素。
面对欺凌现象,父母、孩子和学校应该怎么做?
万一遭受欺凌
孩子要记住NOT原则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说,遇到欺凌事件或者将要面对的危险情况时,要记住NOT原则(no off talk),即明确“表态拒绝—离开危险场所—求助”。不要因为害怕而选择自己一个人解决,这不仅会让自己的“伤口”越来越严重,也会让施暴者更加变本加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认为,家长首先要教会孩子识别什么是校园欺凌。虽然学生欺凌行为多发生在校园内,但不能把校园欺凌理解为只是在学校内部发生的学生欺凌行为,只要是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行为,有的即使是在校外,如网吧、宾馆甚至于学生家里,都同样构成校园欺凌。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有些欺凌是长期性的,有些是短暂的。欺凌行为表现多样,除身体伤害、语言侮辱、社交孤立等方式外,通过网络散播谣言图片、随意披露他人隐私等形式,致伤害后果严重、持续时间长,而且不是每个孩子被欺负时都会告诉老师和家长,往往在曝光或者引发严重后果才引起重视。
远离校园欺凌
父母鼓励引导至关重要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受着内外环境的双重影响,家校协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是防范校园欺凌的重要环节。
于旭坤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孩子良好的人格和心理都离不开良好家庭环境的影响,作为父母不仅要留意孩子心理和情绪变化,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引导孩子正确认识校园欺凌问题,教育培养孩子应对欺凌和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告诉孩子被他人暴力对待时,不能示弱;告诉孩子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对外求助等方式保护自己,事后也要尽可能清晰地描述事情经过,并有意识地保留其他相关证据。
在即将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庭教育被高度重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角”,陪伴、沟通、交流是给孩子们的最好“心灵处方”。李涵说,在良好的亲子关系下,孩子有事愿意跟家长分享,不会担心受到羞辱,及情绪化指责。家长是孩子最好的后盾,平时要多给孩子尊重与鼓励,让孩子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优点,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
于旭坤也提醒,绝不能让“反校园欺凌”停留在口号声中,旁观者是校园欺凌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受欺凌者而言,旁观者如果采取消极、冷漠、观望甚至更恶劣的态度,更容易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受欺凌者的人格尊严会受更大伤害。
此外,孩子之间出现矛盾、打打闹闹在所难免,家长帮助孩子认清事实很重要,对于没有判断能力的孩子,家长应充分了解情况,不能过度夸大,过犹不及,在保护孩子的同时更要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
防治校园欺凌
专业力量介入必不可少
校园欺凌涉及方方面面,有效防治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构建“预防—处置—救济”的防治体系。
在校园欺凌中,受害者心灵的创伤是最严重的,将来的生活、学习都可能会受到影响,通常会出现心理异常,厌学情绪,对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也对欺凌有不同概念和判断,于旭坤认为,一方面学校必须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关爱、保护,如及时制止欺凌、提供心理辅导,并结合个体差异加强关注保护;另一方面,要告诉孩子享有法律救济权,法律会惩罚坏人,也会保护受害者,对于一些欺凌者还要进行追踪辅导,以防止欺凌者在看不到的地方继续实施欺凌行为。当然,必要时,学校还要对相关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家校要形成有效防治校园欺凌的合力。
李涵认为,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干预较为专业,应鼓励专业机构参与其中,以及时有效和专业地处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事务。例如针对有欺凌倾向或有欺凌行为史的学生群体实行个性化干预,提前预防、及时跟进,协助其改善心理和行为偏差,降低转化为校园欺凌行为的风险。对被欺凌者提供身体诊疗、照护和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如将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引入校园欺凌救济工作,由专业社工或心理咨询师在对受欺凌学生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安抚救济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帮助,提高处理校园欺凌行为的专业水平。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5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5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东泉饮用山泉水厂生产的銀瓶嘴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富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东莞市清溪雨荷纯水厂生产的雨荷饮用纯净水、好心情饮用纯净水和绿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东莞市山粤山饮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粤山包装饮用水和山粤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东莞市塘厦钱盛饮用水厂生产的家家乐包装饮用水和家兴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佛山市雪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浪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广东蓝松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标称广州市盘龙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盤龍峯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标称乐昌市金鸡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标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源龙山泉水厂生产的飞来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一)标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云门顺饮用水厂生产的鼎林山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二)标称阳春市永宁镇仙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含硒山泉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三)标称英德市一品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四)标称湛江市晨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宝饮用天然净水和清甜爽饮用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五)标称肇庆市鼎湖水坊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岭南鼎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六)标称中山祥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祥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七)标称湛江市鼎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辣柠檬鸡爪和香辣无骨鸭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化州市剪壹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汁牛杂(固凝物含量>70%),菌落总数、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标称阳江市正能量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五花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英德市英洲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英洲古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深圳市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湿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州市从化桥虹食品厂生产的河粉和粉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广州市从化洪运食品厂生产的湿米粉,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恩平市潘为强河粉厂生产的河粉(湿米粉),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湛江皇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冻即食凤爪,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七)标称湛江市啃啃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鸭翅(卤制品)和泡鸭爪(卤制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标称阳江高新区茗盛腊味厂生产的广式腊肠,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九)标称台山市大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标称新兴县鼎绿家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切鸡(鼎绿食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恒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益烧鹅和恒益烧肉,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标称梅州市振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翅和香辣鸭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梅州宏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翅,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标称佛山市南海久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标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伟红冷冻库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标称佛山金品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标称佛山市南海醇品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鸭腿和香辣鸭脖,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标称梅州市客天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方猪肉干,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标称佛山市顺德区甄添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琵琶乳鸽(熏烧烤肉制品),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标称潮州市万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肉松和炭烧猪肉脯-XO酱果汁味,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家子食品加工场生产的猪肉松,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标称汕头市业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标称揭阳市榕城区林长兴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猪肉脯,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标称广州市冠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肚,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五)标称广东天农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土香鸡,营养成分-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六)标称梅州南洋(思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柚果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十七)标称惠州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级原味热狗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本次抽查发现的
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
如何处置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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