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资金申报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截止
扶持标准
最高150万元
申报对象
在我区陶瓷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纺织服装与服饰、建筑(含房屋、工程与装饰)、文艺创作与表演、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含旅游、动漫、影视节目制作等)、广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泛家居等行业内企业、公共创新平台等从事设计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并经认定的设计人才(具体条件详见《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暂行办法》)。
重点引进的人才分类: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类)、国家级设计大师(B类)、省级设计名师(C类)、市级设计名师(D类)。
申报条件
符合续申报(非第一年申报)条件的泛设计人才引进对象,包括正式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一)正式引进
情形一:
从2018年10月18日起,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办理正式引进手续指经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人事档案调入等),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于2018年10月18日以后首次或重新(距上一次在禅购买社保时间不少于一年)在禅城区购买社会保险的人才。
正式引进的境外人才,要求在2018年10月18日后引进到我区,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禅城工作,按规定在禅城购买社会保险或缴纳个税。
由我区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以及享受安家补助(含住房补助)、房租补助扶持的非在编人员;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按市出台的相关人才政策申报扶持,不得再享受本政策扶持。
情形二:
来我区创业的,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持股30%以上的泛设计人才。
申请认定时其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禅城为主要纳税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持续进行设计、成果转化、生产和服务。申请人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须在禅城。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柔性引进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现服务或原单位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将人才从区外吸引到本地工作。柔性人才必须是A、B类人才,在引进时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受聘满三个月以上,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申报方向
1.人才补贴(南府〔2018]10号第十三条)
2.落户奖励(南府〔2018]10号第八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落户奖励(南府〔2018〕10号第八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落户奖励(南府〔2020]25号第八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落户奖励(南府〔2020〕25号第八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经营扶持(南府〔2020〕25号第十二条)
7.经营扶持(南府〔2018〕10号第十条)
8.物业补贴(南府〔2018]10号第九条)
9.物业补贴(南府〔2020〕2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10.投资挂牌奖励(南府〔2018]10号第十四条)
11.投资挂牌奖励(南府〔2020〕25号第十六条)
12.投资奖励(南府〔2020]25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3.投资奖励(南府〔2018〕10号第十一、十二条)
申报条件
本次政策申报主要针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措施的通知》(南府〔2018〕10号)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扶持奖励对象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清单(南府〔2018〕10号)准备相关材料。
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对于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免收再担保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降低再担保费率50%,即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1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25%。
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扶持标准
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降低担保费50%以上的,即担保费率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年降至不超过1%/年,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担保机构该部分业务原应收取的担保费实行50%的政策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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