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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1年积分入户流程

时间:2021-11-16     人气:26010     来源:佛山新市民     作者:
概述: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申请积分入户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申办《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第二步:到公安局申请积分入户。


佛山积分制入户卡


如何申办?


申办条件:


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申办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各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后并签发入户卡。


(三)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卡人凭入户卡携带身份证及具体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入户的地址可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地址(提供集体户口簿)、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下列房产地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同意入户的函件):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经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或搭户亲友的房屋。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有以下材料可加分哦!


加分材料


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动产证明、专利发明证书、投资纳税凭证、获奖证明、社会贡献证明、卫生防疫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定工作服务证明等。


积分更高,入户的成功率就更高!


获得《积分入户卡》后


需到公安局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


1、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2、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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