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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生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时间:2021-10-27     人气:29089     来源:佛山12345     作者:
概述: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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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父母一方(登记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在医疗机构分娩的除外)、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和本人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注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表格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下载网址(单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注: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详情请参阅《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受理审核并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其他事项说明


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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