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进一步规范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本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9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粤建金〔2018〕12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3634元。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83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672元。
单位申报年度汇缴调整时,工资基数请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以及单位月缴存额须取整。
特此通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7日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
为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个人诚信意识的建立,实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被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实行按不同比例缴交购建房首付款,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等级标准
A级:三年内未出现逾期还款,或者逾期还款累计5期以内(含5期)。
B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6至10期,或者连续逾期还款3期以内(含3期)。
C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11至15期,或者连续逾期还款4至6期。
D级:三年内逾期还款累计16期及以上,或者连续逾期还款7期及以上。
E级:五年内因连续逾期还款而被债权人起诉,且其债务已结清,或者使用不真实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已自觉纠正错误。
F级:因经济纠纷被提起诉讼,法庭未作出判决,或被判败诉、或经法庭调解后,仍未完全履行相关经济责任;或者使用不真实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拒不改正错误。
(以上所指逾期还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商业贷款、信用卡还款等)
二、不同信用等级相应的首期付款率
A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0%;
B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25%;
C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0%;
D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35%;
E级:缴交首期款不少于购建房总价的40%;
F级: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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