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来自佛山的代表受邀参加庆祝大会,现场欢庆党的百年华诞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各届代表7万余人以盛大仪式欢庆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多名来自佛山的代表荣幸受邀参加本次庆祝大会,在现场见证这一伟大历史时刻。
神州大地欣欣向荣、气象万千,首都北京花团锦簇、旌旗飘扬。在庆祝大会现场欢庆党的百年华诞,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大家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今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广东(佛山)对口凉山扶贫协作工作组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作为全国先进模范集体代表,佛山市政协副主席毛永天受邀到北京参加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感到非常激动,备受鼓舞。让毛永天感到振奋的是,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毛永天说,十分荣幸参与对口扶贫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与广大扶贫干部一道,为助力完成脱贫攻坚伟大事业作出了佛山贡献。接下来,将积极响应总书记对全体党员的号召,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继续不懈努力奋斗,立足本职岗位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听到这里时,我特别激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主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河清经济社第四党支部书记潘健章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将继续把家乡先进的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到更多地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经理程祖彬也在庆祝大会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他热泪盈眶,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使命。“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程祖彬说,返回工作岗位后,将继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让高质量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成为企业发展的“红色引擎”。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经理程祖彬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现场参加庆祝大会。受访者供图
“党时刻把人民记挂在心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多次提到‘人民’。”三水区总工会副主席胡小燕现场参加大会后,心情激动地表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作为一名基层党员、一名基层工会工作者,她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竭诚服务好广大职工群众。
在大会结束后,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启智学校副校长马善波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庆祝大会上,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代表致献词,抒发‘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我们党的红色基因后继有人。”她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从教20年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她将继续立足岗位, 打造更优质的教师队伍,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让更多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禅城区启智学校副校长马善波到北京天安门参加大会。
7月1日,在全国上下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之际,佛山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佛山市副市长葛承书为佛山市乡村振兴局揭牌。佛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参加揭牌仪式。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落实和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佛山市成立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佛山乡村美景。(黄绍斐/摄)
在“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的关键节点,组建佛山市乡村振兴局,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
佛山美丽乡村。(何广林/摄)
党的十九大以来,佛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难点,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全市“三农”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佛山强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集中力量建成了一批现代化农业产业平台、科研平台,乡村产业实现新发展;全域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推动凉山1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湛江、云浮两市的254个相对贫困村、23583户79015人100%实现脱贫退出,脱贫攻坚如期取得了重大胜利。
佛山市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标志着佛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迈入全面推进、阔步发展的新阶段、新征程。
佛山将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围绕大战略,实施大行动,做好大文章,助力受援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促进佛山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
(二)严重超速;
(三)超员超载;
(四)疲劳驾驶;
(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广东交警将对上述措施相关细则持续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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