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商事登记受理窗口工作日延长至21时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事需求大、预约排号久的问题,南海区从昨日起延长商事登记窗口对外服务时间并推出企业开办网上申报辅导服务,双管齐下,满足企业办事需求,进一步提升南海区营商环境。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专业网办辅导团队“一对一”解答企业开办各类流程和手续问题。/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今年5月底以来,南海区登记的各类商事主体同比增长22.04%,企业办事需求不断加大。为此,6月18日起至6月30日各工作日,南海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商事登记受理窗口和审批后台办公时间延长至晚上9时,并开放本辖区商事登记现场取号。企业、群众可以无需预约,直接前往所属辖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取号,按照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与此同时,6月18日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二楼大厅打造开放、舒适的智能办事专区,设置多台“智能柜台”政务终端,上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可在线办理各种类型的企业开办业务和打印营业执照,无需预约,即来即办。
为帮助企业尽快了解网办流程,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还组建了专业网办辅导团队,现场“一对一”解答企业开办各类流程和手续问题,“手把手”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提前检查企业申请材料,减少退件情况发生,推动窗口办事模式向网上办事、智能办事模式转换。
“以前去窗口办理需要预约拿号,还要等待多天才能完成审批,现在用智能柜台当天就能打印出登记证,非常方便。”今年3月起,溧阳敬众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伍红芬得知在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智能柜台可以即来即办后,再也不去窗口排队了。记者昨日在现场见到,伍红芬将准备好的资料扫描上传,即可马上后台审核并打印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整个操作用时10分钟。
日前,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佛山集体户口服务管理的政策空白。《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规范佛山市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迁移、注销等管理工作,畅通落户渠道,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工作变动等造成的户口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佛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我市集体户口服务管理的政策空白。
《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具有以下特色:
一、分类细化管理
原来我市集体户口简单统称为单位集体户口,《规定》将我市的集体户口细分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和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设置对应的设立条件、服务管理对象等,实现集体户口服务对象全覆盖规范管理。
二、明确管理职责
由以公安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为各职能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规定》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作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市场主管单位的市、区两级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协同做好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管理。
三、兜底解决难题
针对本市户籍居民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无处迁移,或者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准入政策但无处落户的难题,《规定》通过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兜底作用,有效畅通落户渠道,解决上述户口无处迁移、无处落户的难题。
同时,为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户口拒不迁出,集体户口设立单位不配合集体户口在册人员办理户籍手续等矛盾,《规定》增加了强制执行的条款,经相对权利人申请,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解决上述矛盾,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四、规范日常管理
《规定》明确集体户口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管理人员、集体户口人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内登记的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手续,动员、督促符合集体户口迁出的人员及时将户口迁出。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成员的变动情况,保管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有使用户口卡的权利,同时应自觉接受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的管理,配合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6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查看《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全文细则。
为了增强同学们的荣誉感与自豪感,充分展示新时代少年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经学校推荐、区级评审,共青团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委员会、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局、少先队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以下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2020-2021年度禅城区
少先队红旗大队
(10个,排名不分先后)
2020-2021年度禅城区
少先队红旗中队
(20个,排名不分先后)
2020-2021年度禅城区
优秀少先队员
(114名,排名不分先后)
2020-2021年度禅城区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20名,排名不分先后)
热烈的掌声,再次送给以上优秀的“红领巾”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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