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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时间:2021-06-20     人气:2838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在完善安全生产原则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等方面也新增多处内容。

  其中,提升罚款上限、强化处罚措施是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备受关注的事故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80%,提高到40%~100%。

  对于处罚方式,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作出更为严格的明确规定。其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进一步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

  同时,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纵观上述条款的修改可以发现,或关闭企业,或执行上亿元罚款,体现了政府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的核心方向之一。

  相关部门表示,希望通过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的方式,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进一步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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