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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办理材料/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11     人气:2160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收原件)  3、市......

      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收原件)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已被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入户,并持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供)。(均收原件)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

  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

  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

  2.已办理房产证

  注: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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