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佛山南海区公租房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五)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八)计划生育证明;
(九)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申请地点:
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
办公电话:0757-86862171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里水镇新兴路15号
办公电话:0757-856633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狮山镇狮城路3号1楼
办公电话:0757-86681035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大沥镇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大沥镇振兴路54号1号楼
办公电话:0757-85592626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丹灶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
办公电话:0757-866003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九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广佛壹号物流园内)
办公电话:0757-81866112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
办公电话:0757-81288779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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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保障必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南保住[2014]2号)的精神,为确保今年内完成安置2014年度合资格保障住房申请家庭的工作计划目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做好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的抽签与分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次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小区简介
(一)瀚天B2区保障住房小区
瀚天B2区1、2、3号楼公租房位于桂城东平路,是桂城街道租赁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楼高九层,带电梯,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提供四至九层保障住房共计488套。
二、机构设置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能按时顺利交付给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居住,相关的抽签工作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海区桂城街道纪监办将对抽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抽签通知
根据已经公示的《桂城街道2014年度保障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抽签前5日,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书面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参加抽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回执,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按《实物配租抽签通知书》上注明的配租类别、时间、地点进行抽签,相关抽签信息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各村(居)委会、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5天。
四、抽签地点
抽签地点安排在 桂城街道东平路瀚天科技城B2区(平西上海村北侧) 。
五、抽签时间
本次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符合资格的低收入申请家庭安排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分开始;
(二)上午9:30至10:30,办理身份确认及抽签登记手续;
(三)上午10:30至13:00,申请人或受托人的登记号经10分钟的现场公示后,工作人员按配租类别现场将当天可供抽签的房号放进房号抽签箱中;工作人员按配租分类宣读当天抽签登记号,并按配租分类将与登记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通过摇珠随机确定房号抽签顺序号后,由申请人或受托人在房号抽签箱中抽取房号,签署《中签确认书》。
六、委托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含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抽签的,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办理委托手续,抽签当日不接受现场委托;委托办理地点:桂城司法所(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6719928。
七、配租类别及抽取房型分类
(一)按已公示的配租类别请家庭分别分为A、B、C两种类别,详见下表。
各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需求选择保障房户型。
申请家庭抽签分类表
申请家庭人数
1人
2人
3人或以上
所属类别
A
B
C
可抽房型
单间
一厅一房、单间
所有房型
八、抽签先后顺序
1、C类申请家庭→B类申请家庭→A类申请家庭
2、受房源数量所限,某些配租类别的房型在抽签当日可能已抽取完毕,请各申请人或受托人根据抽签当天现场公布的所剩房源情况,按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抽签,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九、保障住房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
2、配租面积少于补贴面积的,不足部分不再以现金折算、实物配租或其他方式补贴其差额;
3、超出配租部分的面积,将按照申请人享受的同级租金标准的1.5倍进行计租(低保除外);
4、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将视市场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物价水平每年检讨一次,必要时在适当时候将作适当调整。
十、提前安排入住
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而导致有行动不便的,可于抽签前5天内向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上经居委会复核的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安排入住符合其资格申请非电楼的低层房屋。
十一、现场抽签流程
(一)申请人或受托人必须按抽签当天的时间安排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物配租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人或受托人携带上述文件资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办理抽签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登记号,逾时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抽签机会;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只能携带一人进入抽签现场;
(三)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登记编号经现场公示1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读当天安排配租类别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并将印有与登记编号的相同编号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号码球上的编号即代表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
(四)工作人员在宣读完抽签登记号后,将当天所属配租类别申请人可抽取的房号按面积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房号抽签箱中;
(五)工作人员通过摇珠随机抽出每一个与申请人或受托人登记编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并现场宣读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相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经核对身份并签名确认抽出的登记编号后,按所属的配租类别在可抽取的房号箱中抽取相应的房号签,并在监督人员面前在房号签上签名确认,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所抽出的单元房号结果(注:若工作人员宣读通过摇珠随机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三次后,申请人或受托人仍未上台抽签,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六)申请人或受托人在确认处现场签订《中签确认书》,对抽出单元房号不进行即时现场签名确认或签订《中签确认书》的申请人或受托人,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七)以上过程将由桂城街道纪监办作全过程监督,所有时间以现场挂钟所示时间为准。
十二、公证及房屋抽签结果公示
为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邀请桂城街道纪监办对抽签活动进行全程的监督,中签人员名单及相应中签单元号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以及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10天。
十三、实物配租办理
(一)按照抽签申请人抽中的保障性住房单元,由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向中签家庭发出《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
(二)申请人在收到《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镇(街)签订《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租赁合用》;
(三)申请人凭街道保障性住房办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的相关委托扣费手续。
十四、本办法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桂城街道住房保障办联系人:朱文坚 顾金兰 电话:86715196 81813503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查询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南海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dlyxxgkzl/bzxzf/index.html?id=14938
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出。 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话:86282922(何小姐)
传真:86287747
邮编:5282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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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佛山南海公租房申请地点
佛山南海公租房面积标准及租金收费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
【解释】
1.原则上,申请公租房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并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亲属关系。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以2013 年 10 月14 日起计)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如果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是断断续续购买累计满3年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由本区城镇户籍与非本区户籍结合的家庭,可视为非本区户籍家庭,由拥有非本区户籍的一方作为申请人申请公租房。
4.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家庭成员中有一方是本区农村户口(村委会居民)的,都不符合申请条件。家庭离异后子女不是判给申请人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年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时间:自申请当月起之前连续12个月,即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 9月30日止)。
6.可支配收入:是指实际收入(包括工薪收入、营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退休金、低保金、失业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其它劳动所得等)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住房公积金费用后剩余的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7.2012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36元。因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2186元/月以下。
咨询电话:87781072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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