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2020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查询方式
根据《关于调整保障必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南保住[2014]2号)的精神,为确保今年内完成安置2014年度合资格保障住房申请家庭的工作计划目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做好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的抽签与分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次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小区简介
(一)瀚天B2区保障住房小区
瀚天B2区1、2、3号楼公租房位于桂城东平路,是桂城街道租赁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楼高九层,带电梯,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提供四至九层保障住房共计488套。
二、机构设置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能按时顺利交付给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居住,相关的抽签工作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海区桂城街道纪监办将对抽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抽签通知
根据已经公示的《桂城街道2014年度保障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抽签前5日,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书面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参加抽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回执,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按《实物配租抽签通知书》上注明的配租类别、时间、地点进行抽签,相关抽签信息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各村(居)委会、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5天。
四、抽签地点
抽签地点安排在 桂城街道东平路瀚天科技城B2区(平西上海村北侧) 。
五、抽签时间
本次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符合资格的低收入申请家庭安排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分开始;
(二)上午9:30至10:30,办理身份确认及抽签登记手续;
(三)上午10:30至13:00,申请人或受托人的登记号经10分钟的现场公示后,工作人员按配租类别现场将当天可供抽签的房号放进房号抽签箱中;工作人员按配租分类宣读当天抽签登记号,并按配租分类将与登记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通过摇珠随机确定房号抽签顺序号后,由申请人或受托人在房号抽签箱中抽取房号,签署《中签确认书》。
六、委托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含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抽签的,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办理委托手续,抽签当日不接受现场委托;委托办理地点:桂城司法所(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6719928。
七、配租类别及抽取房型分类
(一)按已公示的配租类别请家庭分别分为A、B、C两种类别,详见下表。
各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需求选择保障房户型。
申请家庭抽签分类表
申请家庭人数
1人
2人
3人或以上
所属类别
A
B
C
可抽房型
单间
一厅一房、单间
所有房型
八、抽签先后顺序
1、C类申请家庭→B类申请家庭→A类申请家庭
2、受房源数量所限,某些配租类别的房型在抽签当日可能已抽取完毕,请各申请人或受托人根据抽签当天现场公布的所剩房源情况,按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抽签,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九、保障住房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
2、配租面积少于补贴面积的,不足部分不再以现金折算、实物配租或其他方式补贴其差额;
3、超出配租部分的面积,将按照申请人享受的同级租金标准的1.5倍进行计租(低保除外);
4、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将视市场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物价水平每年检讨一次,必要时在适当时候将作适当调整。
十、提前安排入住
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而导致有行动不便的,可于抽签前5天内向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上经居委会复核的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安排入住符合其资格申请非电楼的低层房屋。
十一、现场抽签流程
(一)申请人或受托人必须按抽签当天的时间安排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物配租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人或受托人携带上述文件资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办理抽签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登记号,逾时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抽签机会;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只能携带一人进入抽签现场;
(三)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登记编号经现场公示1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读当天安排配租类别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并将印有与登记编号的相同编号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号码球上的编号即代表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
(四)工作人员在宣读完抽签登记号后,将当天所属配租类别申请人可抽取的房号按面积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房号抽签箱中;
(五)工作人员通过摇珠随机抽出每一个与申请人或受托人登记编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并现场宣读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相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经核对身份并签名确认抽出的登记编号后,按所属的配租类别在可抽取的房号箱中抽取相应的房号签,并在监督人员面前在房号签上签名确认,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所抽出的单元房号结果(注:若工作人员宣读通过摇珠随机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三次后,申请人或受托人仍未上台抽签,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六)申请人或受托人在确认处现场签订《中签确认书》,对抽出单元房号不进行即时现场签名确认或签订《中签确认书》的申请人或受托人,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七)以上过程将由桂城街道纪监办作全过程监督,所有时间以现场挂钟所示时间为准。
十二、公证及房屋抽签结果公示
为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邀请桂城街道纪监办对抽签活动进行全程的监督,中签人员名单及相应中签单元号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以及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10天。
十三、实物配租办理
(一)按照抽签申请人抽中的保障性住房单元,由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向中签家庭发出《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
(二)申请人在收到《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镇(街)签订《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租赁合用》;
(三)申请人凭街道保障性住房办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的相关委托扣费手续。
十四、本办法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桂城街道住房保障办联系人:朱文坚 顾金兰 电话:86715196 81813503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查询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南海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dlyxxgkzl/bzxzf/index.html?id=14938
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出。 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话:86282922(何小姐)
传真:86287747
邮编:5282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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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高明区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③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④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高明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在南海区居住;
家庭成员中为非南海区户籍的,但其在南海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5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四)在佛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或享受过政策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一、本区城镇户籍及积分入户家庭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 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第一个申请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
解释:1、除未成年人未能参加工作外,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必 须在本市工作。
2、在本市工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
第二个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个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截至申请之日,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 或离婚人士,可单独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 能力的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中非本区户籍的一方,须实际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及在本区工作,不受是否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限 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二、非本区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行 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 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 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解释: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截至申请之日必须在本区连续不间断地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a.在佛山市其它四区工作并购买社保的;b.在本区有购买社保,但断断续续的;c.在本区工作,但不在本区购买社保的;d.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只需出具最近的在本区连续3年的参保证明。e.未到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以下)或者在读学生,要出具在校证明。
f.经劳动部门或者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是没有劳 动能力的,可以不提供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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