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公租房申请程序/佛山公租房使用与退出办法
申请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家在我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或在租赁期内办理了落户手续的,按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申请审核。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工作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生证明;
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或本地完税证明;
⑥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2、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3、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7、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8、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9、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提供居住或工作证明)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子女)租住的公租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租房。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34433.39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11万元。
三、申请家庭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范围;或享受过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仍需计入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不纳入计算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五、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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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2014年禅城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汾江中路77号红棉大厦2楼
电话:82625662、82625664;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电话:0757-86287739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668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址: 西南镇碧堤路9号
电话:(0757)8770488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电话:88228890
根据《关于调整保障必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南保住[2014]2号)的精神,为确保今年内完成安置2014年度合资格保障住房申请家庭的工作计划目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做好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的抽签与分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次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小区简介
(一)瀚天B2区保障住房小区
瀚天B2区1、2、3号楼公租房位于桂城东平路,是桂城街道租赁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楼高九层,带电梯,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提供四至九层保障住房共计488套。
二、机构设置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能按时顺利交付给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居住,相关的抽签工作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南海区桂城街道纪监办将对抽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抽签通知
根据已经公示的《桂城街道2014年度保障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抽签前5日,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书面通知符合资格的申请家庭参加抽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回执,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按《实物配租抽签通知书》上注明的配租类别、时间、地点进行抽签,相关抽签信息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各村(居)委会、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5天。
四、抽签地点
抽签地点安排在 桂城街道东平路瀚天科技城B2区(平西上海村北侧) 。
五、抽签时间
本次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符合资格的低收入申请家庭安排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分开始;
(二)上午9:30至10:30,办理身份确认及抽签登记手续;
(三)上午10:30至13:00,申请人或受托人的登记号经10分钟的现场公示后,工作人员按配租类别现场将当天可供抽签的房号放进房号抽签箱中;工作人员按配租分类宣读当天抽签登记号,并按配租分类将与登记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通过摇珠随机确定房号抽签顺序号后,由申请人或受托人在房号抽签箱中抽取房号,签署《中签确认书》。
六、委托办理
申请人委托他人(含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抽签的,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办理委托手续,抽签当日不接受现场委托;委托办理地点:桂城司法所(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小姐,电话:86719928。
七、配租类别及抽取房型分类
(一)按已公示的配租类别请家庭分别分为A、B、C两种类别,详见下表。
各保障住房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需求选择保障房户型。
申请家庭抽签分类表
申请家庭人数
1人
2人
3人或以上
所属类别
A
B
C
可抽房型
单间
一厅一房、单间
所有房型
八、抽签先后顺序
1、C类申请家庭→B类申请家庭→A类申请家庭
2、受房源数量所限,某些配租类别的房型在抽签当日可能已抽取完毕,请各申请人或受托人根据抽签当天现场公布的所剩房源情况,按自身的实际需求进行抽签,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九、保障住房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
2、配租面积少于补贴面积的,不足部分不再以现金折算、实物配租或其他方式补贴其差额;
3、超出配租部分的面积,将按照申请人享受的同级租金标准的1.5倍进行计租(低保除外);
4、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将视市场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物价水平每年检讨一次,必要时在适当时候将作适当调整。
十、提前安排入住
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而导致有行动不便的,可于抽签前5天内向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上经居委会复核的申请材料,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安排入住符合其资格申请非电楼的低层房屋。
十一、现场抽签流程
(一)申请人或受托人必须按抽签当天的时间安排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实物配租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人或受托人携带上述文件资料,经现场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办理抽签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登记号,逾时不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抽签机会;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只能携带一人进入抽签现场;
(三)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登记编号经现场公示1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读当天安排配租类别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并将印有与登记编号的相同编号的号码球投入摇珠机中,号码球上的编号即代表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
(四)工作人员在宣读完抽签登记号后,将当天所属配租类别申请人可抽取的房号按面积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房号抽签箱中;
(五)工作人员通过摇珠随机抽出每一个与申请人或受托人登记编号相同号码的号码球,并现场宣读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相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经核对身份并签名确认抽出的登记编号后,按所属的配租类别在可抽取的房号箱中抽取相应的房号签,并在监督人员面前在房号签上签名确认,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所抽出的单元房号结果(注:若工作人员宣读通过摇珠随机抽出的号码球的号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申请人或受托人的姓名及抽签登记号三次后,申请人或受托人仍未上台抽签,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六)申请人或受托人在确认处现场签订《中签确认书》,对抽出单元房号不进行即时现场签名确认或签订《中签确认书》的申请人或受托人,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
(七)以上过程将由桂城街道纪监办作全过程监督,所有时间以现场挂钟所示时间为准。
十二、公证及房屋抽签结果公示
为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将邀请桂城街道纪监办对抽签活动进行全程的监督,中签人员名单及相应中签单元号将在桂城公众信息网以及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公示10天。
十三、实物配租办理
(一)按照抽签申请人抽中的保障性住房单元,由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办公室向中签家庭发出《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
(二)申请人在收到《办理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镇(街)签订《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租赁合用》;
(三)申请人凭街道保障性住房办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的相关委托扣费手续。
十四、本办法由桂城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解释。
桂城街道住房保障办联系人:朱文坚 顾金兰 电话:86715196 81813503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查询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南海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zdlyxxgkzl/bzxzf/index.html?id=14938
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提出。 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话:86282922(何小姐)
传真:86287747
邮编:5282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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