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佛山公租房申请地址和电话
详细内容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佛山公租房申请地址和电话

时间:2020-10-07     人气:1189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提供居住或工作证明)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子女)租住的公租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租房。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为34433.39元,家庭人均财产总额低于11万元。

  三、申请家庭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范围;或享受过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的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的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仍需计入在本市自有房产面积。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困难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不纳入计算本市自有房产面积。

  五、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

  +相关阅读:

  >>>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2014年禅城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汾江中路77号红棉大厦2楼

  电话:82625662、82625664;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电话:0757-86287739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668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地址: 西南镇碧堤路9号

  电话:(0757)8770488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电话:88228890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