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紫南公共租赁住房第八批申请审核情况/佛山禅城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南庄紫南公共租赁住房第八批共有10位申请人通过审核。具体名单于2014年3月13日在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天,公示时间自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4月2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5665、83879693
禅城区紫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公示(第八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申请人口
工作单位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元)
是否拥有私房
ZN0940
何碟
452122198604******
广西横县云表镇云表村委会云表街十二队4号
2
佛山东星陶瓷产业总部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18000
否
ZN0941
刘艳飞
430424198906******
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龙虎村四组
1
佛山市居道陶瓷有限公司
24000
否
ZN0942
朱汉英
441282198004******
广东省罗定市金鸡镇会龙村委到燕9号
1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叙福楼海鲜酒家
30000
否
ZN0943
赵耿桂
440582198602******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仙门城城北路59号
1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珍隆杂货商店
19200
否
ZN0944
程晓峰
360428198309******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汪墩乡新桥村新桥街0700489号
1
佛山市金珀兹建材有限公司
18600
否
ZN0945
袁林
510322198611******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田铺村六组38号
2
佛山市浩骏物流有限公司
12000
否
ZN0946
石明华
522727198611******
贵州省平塘县卡蒲毛南族乡场河村甲刀坝组
1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南庄码头
30000
否
ZN0947
程兴江
511526198712******
四川省珙县洛表镇民权村八组50号
1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实远水刀机械厂
18000
否
ZN0948
张洋洋
142430198504******
山西省祁县东观镇官厂村通顺二巷12号
1
广东玛缇陶瓷有限公司
15720
否
ZN0949
覃增强
452124197908******
广西上林县明亮镇溯浪村新安庄22号
1
佛山市锐博陶瓷机电有限公司
21600
否
禅城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今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
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今年则首次开放全年申请,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可在今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前往申请。
【2014年禅城公租房位置】
南庄镇的紫南公租房、张槎街道的玉带苑公租房
申请流程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政府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以下四类人员: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南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本地人员▸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外来人员▸南海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家庭▸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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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公租房面积标准及租金收费标准
环卫公租房房型:一厅一房,建筑面积基本在40平方米以下
其中28.8平方米的有112套,30.6平方米的有16套,31.1平方米的有16套,32平方米的有80套,33.20平方米的有16套,37.57平方米的有16套。
环卫公租房租金标准
租金将参照经适房标准按建筑面积4.98元/平方米/月计收,物业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月计收,包括电梯维护、保洁、绿化等。
禅城环卫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
1、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时间
2、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条件
3、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材料
4、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程序
5、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租金标准
6、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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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全家在我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或在租赁期内办理了落户手续的,按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申请审核。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工作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申请书;
②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③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计生证明;
⑤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或本地完税证明;
⑥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2、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3、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7、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8、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9、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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