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狮山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启用自动填表系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我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中为非本区户籍的,若其在本区居住满3年,并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其小孩、离异带子女、单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年满30周岁的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80%,家庭财产总额低于7万元。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以下。
(四)在佛山市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或享受过上述住房优惠政策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 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全区推广自动填表系统
11月21日起,狮山行政行政服务中心自助办事区及互联网全面启用自动填表系统,市民通过自助填表终端填写相关表格后可自动推送到南海“一窗通办”审批系统,大幅度减少窗口人员的信息录入量,提高了窗口工作效率!
网址:》》http://table.nanhai.gov.cn/oneweb/
第一批通过自动填表系统接入“网上预审”流程的事项共包括“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等14个:
操作指南
转移登记
宅基地或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转让、互换、继承、赠与、析产等方式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转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共有证);
5、宗地红线图(若需重新权籍调查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
6、房屋平面图(若需重新权籍调查的,需提供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含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
7、《契税完(免)税或不征税凭证》。
申办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有必要时需现场勘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内完成登簿、缮证、发证工作(有必要时需公告)。
转移登记适用于以下情形:
1、转让转移登记
村(居)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记)转让而发生转移的,受让人为本村(居)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属于农村宅基地权益资格名录库成员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不动产转让合同;(2)受让人属于名录库成员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出具);(3)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交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
2、互换转移登记
村(居)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记)互换而发生互换转移的,互换方为本村(居)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互换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不动产互换合同;(2)互换方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3、继承转移登记
宅基地因继承而发生转移(含遗赠)的,或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记)继承而发生转移(含遗赠)的,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继承或遗赠的公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4、赠与转移登记
村(居)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记)赠与而发生赠与转移的,受赠方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共有人中一方死亡发生继承,其他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给继承人的不受此限制),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不动产赠与合同;(2)受赠方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因共有人中一方死亡发生继承,其他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人同意赠与给继承人的无需提供);(3)赠与方和受赠方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5、析产转移登记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房地均已登记)因夫妻关系或离婚析产发生析产转移的,拟登记方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析产转移登记的不受此限制),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析产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析产协议;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夫妻析产协议;属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房地产分割内容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2)拟登记方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析产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供)。
6、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申请人符合相应转移登记类型(情形(一)至(五))申请条件的,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2)根据不同转移登记类型,提供拟登记方相应的身份或关系的证明材料。
7、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权属人不一致的转移登记
同一宅基地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权属人不一致的,为理顺房地关系,经土地使用者与房屋所有者协商将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移到双方或其中一方名下,申请人可按本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若拟登记方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中“3、不动产转移证明”包含:(1)土地使用者与房屋所有者协议文件;(2)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需提交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七)符合加分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住建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他事项
高明区公租房长期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按规定到各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
+相关链接: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申请表、户口簿(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住房证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独生子女证、获奖证明、退伍军人证书(或烈属、军属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诚信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禅城区丝织路13号F座环卫大厦3楼的佛山市环卫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公司办公室申请。
咨询方式
(一)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业务电话:0757—82625665、82626157。
(二)禅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业务电话:0757—82220115。
(三)佛山市环卫处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公司办公室,业务电话:0757—82303802、82136932。
禅城环卫公租房申请相关信息
1、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时间
2、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条件
3、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材料
4、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程序
5、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租金标准
6、禅城区环卫公租房申请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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