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养老金办理,佛山为你提供南海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点击下载:《南海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佛山市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移?办理转移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转移规则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转出材料
本人办理
1、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
1、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
2、《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
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入流程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转出流程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佛山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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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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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参保及扣费时间
(一)申报参保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30日
(二)扣费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年度申报地点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理相关业务;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
参保费用
禅城区户籍人员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
申报事项办理指引
(一)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未提供缴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本户口成员中,未参保人员需按全户参保的原则一同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视同已参保),否则,需提供不参保证明,如出外读书、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等。
(二)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1.在市外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提供户口簿、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出外就读的,提供户口簿、学生证(或者其他入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家庭参保成员由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四)本家庭扣费账户发生变动的:提供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及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社保分局地址:
1、 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参保咨询电话:82340562)
2、 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张槎塱沙路123号 参保咨询电话:82980081)
3、 石湾镇分局(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参保咨询电话:88017505)
4、 南庄分局(地址:禅城区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参保咨询电话:82019186)
佛山使用的医保卡即是社保卡。下面,给出佛山社保卡办理地址。
佛山社保卡补办可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
申领人到受理办理服务网点领卡。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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