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总则/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佛山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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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离退休人员由于首发退休待遇时间核定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补发退发待遇;
2、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实施(2007年8月15日)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3、出国定居人员待遇补发预发的审批。
二、办理材料
1、离退休人员符合补发退发养老金情况
本事项适用申请条件是离退休人员符合补发退休金,提出申请的。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申请人符合补发退发养老金情况的,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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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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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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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2、职工养老保险出国定居补发/预发养老待遇
未按时提供健在证明的出国定居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查明其健在状况后,根据政策再行补发/预发有关待遇。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中国驻国外领事馆出具,申请人亲临办理的则不需要提供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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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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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纸质
3、退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实施(2007年8月15日)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提出申请的。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表
由申请人书写,无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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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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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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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三、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每个月25号前(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办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收费不收费
五、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0757-82981134 逢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
六、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补发退发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需现场办理,无网上办理。
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转出材料
本人办理
1、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
1、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
2、《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
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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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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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养老金办理,佛山为你提供顺德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点击下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办理材料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办理流程转入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转出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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