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及办理类型相关信息/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材料
户口迁移的流程步骤
第一步
从你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第二步
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给他户籍证明,让他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
注:开证首先得让这个地区的派出所同意你落户到他们地方
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你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你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普通企业职工必须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同意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盖章,派出所才给办理。
第三步
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
第四步
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办理类型及相关材料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除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居住证明和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外,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1、招商投资类
⑴申批表、
⑵招商局出具的招商投资证明
⑶税务局出具的缴税情况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2、民营企业录、聘用人员类
⑴单位录、聘用合同证明
⑵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1年以上)
3、城市机关、企、事业及团体录、聘用人员类
⑴人事或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⑶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4、引进人才类
⑴合法的录、聘用合同(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才聘用证》)
⑵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5、购建住房类
⑴申批表
⑵购(建)房人及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⑶房产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书(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
⑷单位或社区民警出具的居住证明
6、投靠类
⑴申批表
⑵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⑶子女投靠父母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县域内户口迁移类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人事、劳动部门正式录、聘用证明。
8、城市人才自由迁移类
⑴申批表
⑵学历证书(或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证书
⑶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签发《户口准迁证》
户口所在地凭《户口准迁证》迁出户口
9、迁回原户口地的
⑴申批表
⑵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
⑶原户口地迁出证明等材料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199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16日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被收养人之前确未入户的,可不提供本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且被收养人的父、母在世的,必须提供本条(第[3]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相关链接:智信禅城和IMI
APP下载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1212/92188.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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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协议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产权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以受理本业务的民警见证现场签订的放弃入户协议书替代。(协议书收原件,公证书、见证书和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购买商品房申请迁移的,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两人(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与独生子女)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该产权人占有产权的比例必须等于或大于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市外迁入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相关链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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