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标准/佛山港澳通行证网上申请
蓝底出入境证件相片规格
白底出入境证件相片规格
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相片为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不佩戴头巾、耳环、项链等饰品,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尽量深色着装,不能穿蓝色或白色衣服。背景色为蓝色或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
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系数85(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40~50K之间,该图像长宽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为 189~283像素,头部长度为 354~402 像素,瞳孔距离为 82~118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46像素之间(儿童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93像素之间),(如果瞳孔距离和头部宽度及头部高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瞳孔距离和头部高度符合上述要求)。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25~45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附:公安部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本指引依据国际民航组织DOC 9303文件制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含签证、居留许可等)申请时对申请人相片的要求。
拍照要求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
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
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
申请 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
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
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相片基本要求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
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数字相片文件规格要求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位RGB真采色
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字节到80K字节之间
佛山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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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填写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简体字,不能使用英文或中文繁体字。姓名:如果遇到难以输入的字符,请用全角问号(?)代替字符。
2、"出生日期"、"通行证号码"、"通行证有效期至"三项是重要比对项,请确保正确填写。
3、请勿重复提交同一类别的申请。因重复申请都将视为无效申请被拒绝受理,使您不得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1个工作日后,您可以通过电话96897(12580电信)用受理号查询或在本网站查询办证进度情况。
5、凡16周岁以下申请人提出申请,须事先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邮件收件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佛山旧版港澳通行证更换电子版的方法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基本特征
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的好处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7、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
8、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一、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三、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40元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
1.工本费:100元/本
2.签注费用:一次签注20元、两次签注4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100元
3.邮寄快递费:同城每笔25元,异地每笔45元,提供上门服务的,每笔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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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补证材料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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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使领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另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如果申请人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
7、I-129批件编号;
8、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申请人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10、如果申请人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提交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
11、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12、当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13、申请人简历。
1、美国驻华大使馆
(1)新馆
地址:北京安家楼路55号
邮编:100600,电话:(010) 8531-3000
传真: (010) 8531-3333(非移民签证处)
(2)旧馆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秀水东街2号
使馆官方网站: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index.html
签证申请官方网站:http://www.ustraveldocs.com/
预约、咨询电话:(010)5679-4700
使馆领区:北京市、天津市、新疆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2、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非移民签证处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八楼 (注:任何邮寄或投递给领事处的物品,信件都必须寄到总领事馆,上海淮海中路1469号,邮编:200031)
网址: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1)5191-5200
领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3、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2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 2322-1198
传真:(024) 2322-2374
网址:http://chinese.shenyang.usconsulate.gov/
预约、咨询电话:(024)3166-3400
领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4、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4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58-3992,(028)8558-9642
传真:(028)8558-3520
电子邮件:consularchengdu@state.gov
网址:http://chengdu-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8)6273-6100
领区: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
5、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靠近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邮编:510623
电话:(020)3814-5000
网址: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0)8390-9000
领区: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自治区。
注:中国内地公民的移民签证或未婚夫(妻)签证申请统一由美国驻广州总领馆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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