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指南/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地点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7、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
8、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一、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三、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40元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
1.工本费:100元/本
2.签注费用:一次签注20元、两次签注4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100元
3.邮寄快递费:同城每笔25元,异地每笔45元,提供上门服务的,每笔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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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补证材料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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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因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须申请出境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
所需材料
1.完整填写申请表:
(1)、港澳居民和华侨为: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台湾居民为: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本人申请书,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者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4.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有);
6.其他相关证明(如有);
7.台湾居民因证件遗失、被盗申请出境的,还须填写证件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窗口
1、申请人向居住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
3、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材料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或享受地市权限的顺德区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流程
网上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每证20元;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一次签注20元。
护照是本国公民在国外的身份证明,由本国政府颁发,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是你要去的国家给你的入境许可,凭此签证可以进入该国。签证一般可以在外国驻本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
方法/步骤
护照: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简单的说出国用护照=国内用身份证。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 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概括的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护照不是永久性的证件, 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护照在有效期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即为有效护照,否则即为无效护照,不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各国使(领)馆在颁发签证时都要求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 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后, 再到使领馆申办签证。
护照是一个国家政府颁发给公民的身份证明,用于国际旅行。签证是某国政府允许其他国家公民进入其国境的通行证。首先,一个公民需要在公安局办理中国护照,然后到澳洲驻中国大使馆申请前往澳洲的旅行签证,获得签证后才可以进入澳洲国境。
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人境及到国外旅行、居留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护照的英文叫passport,即“通过口岸通行证”;签证的英文为Visa,是一个国家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
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护照损毁、遗失和被盗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相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关
我省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提交近期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补发的:
1、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或遗失、被盗情况说明。
(五)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六)属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七)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八)属于现役军人,不需提交户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九)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2、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处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十五日。
护照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日,护照有效期限: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所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所有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护照的只须上述材料。
(2)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护照个人资料页、第一页和备注页复印件。
(3)补发护照还须提交由本人写的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一份(损毁的还须提交损毁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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