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产审核内容/佛山智盈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
银行存款
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
购买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 车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 注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3.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智盈公租房
租金问题:
租金为每月13元/㎡,相对于附近较好的商品房每月30元/㎡,有很好的价格优势。
户型问题:
公租房户型以一房一厅为主,配以少量二房一厅,面积约30~70平方米。每户配有独立阳台、卫生间,厨房有配备的橱柜、抽油烟机,将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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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个税收入不一致时,以高收入一方为准。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个人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对应受理窗口提交即可。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除身份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外,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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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程序
1、配租公告。区国土城建水务局通过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申请条件、租赁价格、计分标准、申请登记及公开选房的时间和地点等。
2、申请登记。
(1)申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人在每年4、5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申请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提出。原则上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保障性住房。对材料齐全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2)初审。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民政、居委会等部门,采取审核材料、入户调查评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区相关部门。
(3)复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出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证明后转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出具核定证明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4)备案。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家庭发放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
区民政部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及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在审查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区民政部门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后,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所查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相关资料。
3、轮候排序。按照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评分标准》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并在区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4、公开选房。准予配租家庭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公开选房手续。准予配租家庭已选定住房的,应按规定与产权单位或委托经营人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办理入住手续。准予配租家庭未选定住房的,依据轮候配租名单依次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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