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禅城区公租房审核结果(第二批)/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第三批审核和通过169,不通过27
一、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家庭应在每年的4、5月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三)复审及公示。
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公示和轮候。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低保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或居住证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保缴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登记入册,轮候保障(具体轮候评分标准依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60%)的,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经终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配租。
公租房竣工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在分配前一个月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已列入轮候的申请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并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登记结果和轮候顺序对轮候到位的保障对象进行摇号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保障对象的监督,摇号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获得配租的保障对象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尚未轮候到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为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给予发放租赁补贴(具体租赁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既可以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待轮候到位时再予以摇号配租,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六)签订租赁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对象应在收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要重新申请。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公租房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家庭或个人向房屋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出租人自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三)复审及公示。
镇(街道)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镇(街道)社会工作局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经复审、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终审及公示。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有关材料后将所有申请家庭人员名册信息送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上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低保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或居住证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社保缴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审核通过。
(五)配租。
出租人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对象的申请先后顺序进行配租,配租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同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园区配套公寓、集体宿舍的申请程序
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布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房屋出租人受理,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租人适时配租,并将配租人员的相关材料和租赁合同报送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备案,同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四、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申请程序
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的申请程序另文规定。
禾仰广场公租房
交通位置:
从广州南站驱车至禾仰广场公租房,只需5分钟即可到达,该公租房项目在长江路和港口路交界,临近魁奇路地铁站,来往广州、禅桂都十分便利。
禾仰广场的租金为每月10元/㎡,相较于附近的出租屋有很好的价格优势。
申请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25/91436.shtm
智盈公租房
租金问题:
租金为每月13元/㎡,相对于附近较好的商品房每月30元/㎡,有很好的价格优势。
户型问题:
公租房户型以一房一厅为主,配以少量二房一厅,面积约30~70平方米。每户配有独立阳台、卫生间,厨房有配备的橱柜、抽油烟机,将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25/91439.shtm
瀚天科技城公租房
申请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25/91440.shtm
丽雅嘉园公租房
申请指南:http://fs.bendibao.com/live/2017925/91441.shtm
公租房申请Q&A
1.在桂城工作2年了,想申请公租房需要怎样的条件?
在桂城街道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个体工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2.我家在禅城有房子,但我在南海工作,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注意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汽车不超过1台,价值低于15万元(每年折旧率为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不为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等。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四)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公交司机以及环卫工人等提供相关证明;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个税收入不一致时,以高收入一方为准。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个人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等。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社保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五)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住宅、商业、停车位并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申请流程:
申请人只需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对应受理窗口提交即可。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除身份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外,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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