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佛山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材料(个人)
填写《参保申请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单位)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村(社区)委会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1、参保的家庭户及集体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 :
户口本、身份证、指定扣费账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需提交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如学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指定扣费账户。
3、以村(居)委、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形式集体申报 :
提供电子申报文档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
4、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属于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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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注意: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佛山不同医院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
二类医疗机构80%;
三类医疗机构75%。
PS: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报销条件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90)天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已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具办理出院手续的证明。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报销材料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 》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销流程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期,从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往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3、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报销比例及范围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
职工报销比例:
1.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2.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残疾人报销比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可100%纳入由职工医保基金核报范围。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 :禅城门诊:二级医院: 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 :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 :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 :100%比例报销
三水区 :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最高限额:16万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报销范围: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甲级药品、乙级药品。
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特定费用一般居民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社保机构批准,居民社保基金予以支付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地点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日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个人参保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职工参保 :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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