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书写离婚起诉书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佛山市办理离婚公证须知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清楚明了,例子如下:
1.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
2.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
3.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
4.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5.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注: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书写注意
1,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 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一、离婚公证受理范围
本处受理当事人户籍地在南海或离婚地在南海的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簿
2.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3.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应提供原本或正本。
2.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第2条相同)
三、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1.离婚证遗失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2.离婚证损毁、残缺、无法辨认内容的,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3.离婚证上登记的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不一致,提供补领的离婚证。
四、 提供盖有失效章的原结婚证或原结婚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五、提供离婚证明
注:
1.2002年前登记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2.2002年后登记离婚的(包括2002年),无须提交离婚证明,但离婚证需经本处核实。
3.在南海以外地区登记离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提供从档案馆复印出来盖有查档专用章的本人的离婚档案资料。
4.经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且判决书或调解书必须盖有生效章,或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周岁
3、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市居民
l、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
一、第2、3条两者选一。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一、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结婚登记的程序
l、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链接:
佛山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与联系电话
佛山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服务定点医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
三、服务内容
5次免费孕期保健服务
1.第1次孕期保健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规定执行。内容包括:体格及B超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梅毒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等检测,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2.第2~5次为复诊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底、腹围、胎心音、胎方位等检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或区、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到各医疗定点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保健。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填写相关资料,并回收免费服务券用于经费结算。
城镇居民征收标准
已办理结婚登记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8501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4753.5元,双方共征收269507元;
超生人员2015年实际收入高于3850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 ,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征收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77002元,双方共征收154004元;
生育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4753.5元,双方共征收269507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8.5倍一次性征收327258.5元,共征收654517元。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770元,共征收1540元。
基数:以2015年禅城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01元和佛山市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63元为基数
2016禅城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办事说明:佛山二胎政策的内容有哪些?佛山什么情况在可以生二胎?佛山二胎政策包含哪些情况?佛山颁布了哪些二胎政策?单独二孩
3月27日广东“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佛山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佛山独生子女的认定
已有一孩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再婚夫妻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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