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佛山三水区免费产检指南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周岁
3、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市居民
l、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
一、第2、3条两者选一。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一、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结婚登记的程序
l、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链接:
佛山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与联系电话
佛山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服务定点医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
三、服务内容
5次免费孕期保健服务
1.第1次孕期保健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规定执行。内容包括:体格及B超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梅毒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等检测,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2.第2~5次为复诊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底、腹围、胎心音、胎方位等检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或区、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到各医疗定点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保健。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填写相关资料,并回收免费服务券用于经费结算。
市妇幼保健院6日上午召开发布会
对新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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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楼大堂的3个窗口会从11月8日开始停止现场挂号,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全面取消现场挂号窗口。
配合新的挂号制度,医院推出多种预约渠道,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医院现场自助一体机、电话、APP、佛山智能健康网以及医生诊间预约等六种方式挂号。
具体请看:http://fs.bendibao.com/xiuxian/20171027/91643.shtm
市妇幼表示,针对以下七类特殊人群将保留窗口挂号
1、急诊
2、出生28天内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
3、初次就诊未办理健康卡患者
4、持医生加号凭条
5、凭出院复诊预约或特需门诊
6、优抚对象: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佛山市老人优惠证及年满60岁以上老人
7、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妇保科免费咨询、驾驶员体检
而且针对儿科门诊量大的情况,还将开设专门的“儿科急诊”。
一、免费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二、免费产检手续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三、我区免费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妇幼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佛山市贯彻执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2009年12月21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决定对本省户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关于奖励对象的认定
奖励对象为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除外)。
二、关于奖励金标准
我市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三、关于奖励金的承担及划拨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区、镇(街道)承担比例由各区确定。市财政承担的奖励金由各区财政预付,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全市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情况统计报表将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划拨各区财政。
四、关于奖励金的发放和管理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代发金融机构由各区政府确定,各区财政、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与代发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代发机构要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帐户,直接发放到个人,发放情况要反馈给同级财政及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各区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并监督代发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资金管理情况。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专门设立奖励金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顺利实施。
各区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佛山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
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想了解更多佛山独生子女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独生子女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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