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的权益与公共服务/佛山居住证如何办理?
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PS: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出入户申请。
2、入户前,须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相片比对等方式核查是否重户重人。符合当场办理情形的,当场办理入户,需调查审批发出《准予迁入证明》的,自受理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注:1、迁入地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审核。2、分局户政部门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退回受理窗口。
3、申请人持身份证、受理回执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5、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查询佛山户政业务审批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210.76.65.85/styy_ww/hzspyw/searchHzyw.do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的流程,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连续 1 年以上(含 1 年)的新市民。
注释:从申请积分之日起向前追溯,在佛山市办理居住证已满 1 年(含 1 年)。在计算居住证年限时,不超过三个月的间断视为连续期。
办理材料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办理的)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积分累计超过 30 分(含 30 分),获得申请积分入学排名资格。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上半年(具体时间由区流管办会同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办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
电话 :0757-88620810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 明城广场旁
注意:部分地点或窗口可能出现变动,办理业务前可以电话咨询先
在佛山新市民互联网+自助申报平台,新市民只需填写相应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即可完成注册或绑定。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微信、互联网等平台自助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进行房屋登记备案、享受积分制服务等。
一、居住登记:包括居住登记、原住址变更、居住注销、登记查询功能
二、居住房屋登记:包括房屋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查询功能
三、居住证服务:包括居住证申领、延期申请、补领换证、地址变更登记、申报查询功能
四、积分服务:包括积分入学、积分入户功能
一、已进行居住登记:
在发送居住且在佛山市流管系统登记满6个月,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经商、就读的,可申领居住证。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证。
二、未进行居住登记:
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请者,需要到居住地所属流管站进行居住登记,登记满6个月后即可办理居住证,成功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取证。
办理方式: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网上办理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