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材料(毕业生回原籍入户的)/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佛山市外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1、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
5、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
6、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地址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1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1份);
3. 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0.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迁入亲属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2.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3. 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1份)。
办理流程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
申请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五)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1份)。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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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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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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