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优秀农民工入户办理指南/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1份);
3. 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0.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迁入亲属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2.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3. 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1份)。
办理流程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
申请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五)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1份)。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公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禅城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放《新市民积分入户卡》。
序号
姓名
分数
序号
姓名
分数
1
黄映莹
343.8
17
唐志凤
180
2
梁伟宁
301
18
陈少斌
178
3
冯齐凤
274
19
陈佳颖
176.4
4
唐贯玉
273.8
20
吴春燕
173
5
刘庆华
248.8
21
李小萍
163
6
杨莉莉
235
22
李宝珍
149
7
卜秀仁
228
23
钟雪英
139
8
黄丹婷
223
24
李纹纹
136
9
陈仕环
222
25
陈珍
135
10
吕映娜
215.2
26
李志丹
131
11
田景福
215
27
黄德芬
125
12
黄青娥
208
28
梁秀英
121
13
罗小妹
198
29
朱淑利
112
14
钟永生
194
30
王小莉
90
15
罗结芳
186
31
翟睿
89.4
16
柳俊杰
184
输入积分查询网址
查询网址:http://fsjf.fslgb.gov.cn/board0303.jsp
办理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在本市城镇务工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从事工种符合入户地准予入户工种目录规定(每年由市公布)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地入户。
(一)获得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四)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户籍的(有落户就业地意向的本市居民)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外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
(五)参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六)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属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技能人才或特殊岗位人员;
所需材料:
1.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优秀农民工申请入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优秀农民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应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验证。申请入户需填写《优秀农民工入户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件。
2.核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入户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在10个工作日内函复用人单位或个人,并签发入户卡。
3.入户。优秀农民工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更合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57-88848378
交通指引:乘坐 504路(或 501路), 在 白石站 下车
荷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25868
交通指引: 可乘506、525到高明人民医院下车往西北方向步行349米到达
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37866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 下车
杨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757-88809879
交通指引: 乘坐 501路(或 504路), 在 人和圩站 下车
佛山市外迁入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流程及办理地址都有哪些,本文中都有详细介绍不妨参考下吧。
办理条件
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5、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
办理时间申请受理时间:每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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