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材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条件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
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
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
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随迁。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7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83329376。单位名称: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详细】
佛山市南海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桂城镇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电话:86297604。单位名称: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桂城点),地点:桂城海六路2号桂城派出所...【详细】
佛山市顺德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电话:22835307。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地点: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详细】
佛山市三水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三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87783735。单位名称:三水分局西南派出所,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详细】
佛山市高明区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高明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电话:88620880。单位名称: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地点:高明区高明大道中53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详细】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市外迁入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
3.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
注: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办理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199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16日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被收养人之前确未入户的,可不提供本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4、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且被收养人的父、母在世的,必须提供本条(第[3]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移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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