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佛山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防止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发生,确保基金支付安全,方便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广东省境内,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各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经办网点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手续。
第三条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以省社保局公布的名单为准)及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协助认证机构。
第四条省社保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协作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协助认证工作。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按月及时将本统筹区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包括死亡、停付)人员信息上传至认证协作系统,供全省社会保险机构查询共享,同时应用认证协作系统办理离退休人员的联系信息变更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业务。省社保局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相关省级部门统一进行人口和死亡注销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反馈给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防止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发生。
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可在改造本地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申请与全省认证协作系统后台直接连接,进行新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验,实现协助认证的实时关联。
第五条 每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0日为全省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在“认证协作系统”上开展协助认证时间。在本统筹区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可以与全省协助认证工作一并进行。超过全省统一的协助认证时间,有关离退休人员应按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发放方社会保险机构应在首次按照本办法进行协助认证或新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待遇时,以必要的方式明确告知离退休人员每年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办理协助认证手续。
从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始,认证协作系统全年开放,省直离退休人员从 2014 年 7 月 1日开始,全年可办理协助认证,凡一年内没有认证通过记录的,自动从最后一次认证通过的(或审核通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顺延的第十三个月开始暂停其养老待遇。各市是否全年实施本市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由各市决定。办理协助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省内任一认证网点(以下简称“协助方认证机构”)申办认证手续。现居住地与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不一致及联系电话更新的,要及时在认证网点或网上办理个人联系信息变更手续。
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台港澳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其他因残疾、疾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协助认证手续,但还须提交医疗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对上述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上门探访方式或服务委4托外包办理资格认证。
第六条申办协助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凡能提供上款所列有效证明或通过指纹识别的,协助方认证机构确认其具备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暂不确认其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
第七条协助方认证机构负责及时向发放方社会保险机构反馈协助认证结果;协助修改变更离退休人员的联系信息;将有关协助认证的表格、资料以及联系信息变更资料留存备查。
第八条发放方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及时通过认证协作系统向省社保局上传本统筹区离退休及死亡人员信息,确认接收协助方认证机构反馈的协助认证、联系信息变更结果。对经协助方认证机构确认具备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在各统筹区规定的认证期限内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或协助认证结果为不通过的,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对涉嫌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移交稽核部门查办。
第九条协助方认证机构应对协助认证结果负责。发放方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对异地协助认证结果进行稽核,协助方认证机构应积极予以配合。省社保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协助认证业务进行内控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于 2014 年 4 月 1日起实施,《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助认证办法(试行)》(粤社保函〔2012〕6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省社保局授权办理认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的认证业务,视同省社保局办理的业务。
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保。2、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提交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扣费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详细】
佛山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保。2、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提交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扣费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详细】
佛山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须知及相关信息
养老金缴费方式: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缴费须知: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领取须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详细】
一次性缴费金额如何计算?
答:一次性缴费金额=申请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月数。
例:黄先生,本市户籍,1960年8月出生(即2005年8月满45周岁),现年56岁,2015年1月至今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核定黄先生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即102个月),若其选择按2408元申报计算,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金额的计算为:2408×20%×102个月=49123.2元。
2016佛山老保险缴费基数
佛山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佛山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点击进入佛山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说明:此查询包括顺德,禅城以及南海的参保信息查询,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及密码.
佛山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0757)12333
注: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佛山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佛山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单位名称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公地址
佛山市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
528000
值班电话
0757-82981185 / 82981197
邮箱
shbx@fssi.gov.cn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查询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小编为你整理出顺德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希望能帮到您。办理条件
1、城镇居民: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校学生。
(3)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
2、职工:
(1)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材料1、参保的家庭户及集体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 : 户口本、身份证、指定扣费账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需提交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如学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指定扣费账户。
3、以村(居)委、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形式集体申报 : 提供电子申报文档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
4、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属于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办理流程1、城镇居民: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2、职工: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收费
办理地点顺德区社保局:
服务热线: 0757-72831056
办公地址: 顺德区德民路6号
官方网站: http://hrss.shunde.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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