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须知及相关信息/佛山养老保险刷脸认证流程
养老金缴费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
缴费须知
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
领取须知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养老金借款
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
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养老金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组成。
注: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领取资格确认可选择通过手机软件、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机、经办网点前台等方式进行办理,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资格确认方式。
(一)居住本市退休人员领取资格确认方式
1.自助办理
市民可以使用手机i社保APP、广东社保APP、微信粤省亊小程序、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机进行办理。
2.单位办理
属于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回原单位办理。
3.前台办理
市民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前往市内社保办事点和代办点办理, 如需了解详情,请咨询各区社保局。
(二)居住外地退休人员领取资格确认方式
1.自助办理
市民可以使用手机i社保APP、广东社保APP、微信粤省亊小程序进行办理。
2.居住地代办机构办理
省内居住(非本市)的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邮政储蓄网点办理。
省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确认,并将认证材料和有效证件复印件寄回所属区社保局。
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可通过居住地代办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办理,将经签认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健在证明和有效证件复印件送至所属区社保局。
①居住在香港的退休人员,提供香港工会联合会或民政公署出具的健在证明。
②居住在澳门的退休人员,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出具的《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
③居住在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提供由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④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提供我国驻该国有关机关(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协助认证的资料。
手机认证流程
第一步:进入百度APP,搜索『电子社保卡』,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第三步:登陆百度账号,没有的可以先进行注册
第四步:选择发卡地,点击『下一步』,这里要注意,如果没有电子社保卡的,要先申领电子社保卡,然后在进行认证
第五步:点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根据系统的提示完成认证
各区社保局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社保局 0757-88881200
南海区社保局 0757-86221441
顺德区社保局 0757-22838180
三水区社保局 0757-87725948
高明区社保局 0757-88230221
1、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其离开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解决?
答:今年2月,我市出台《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即现为本市户籍、1978年6月1日至各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时,已离开原佛山市属及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他们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为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养老待遇。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2、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受理地的问题?
答: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佛山市户籍。申请人原企业属佛山市内的,到企业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申请人原企业属省内市外的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
3、如何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
答: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人事档案,到所属的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社保局审核确认其在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4、在办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时,由于原单位保管的个人原始档案缺失,如何办理?
答:该类人员应要求原单位尽量查找有关证明材料(如招工表、工资表、职工花名册等),如确实没有任何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先到所属的社保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待以后研究解决。
5、农民工如何退保?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社保【2002】60号)对农民工退保问题作了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如本人申请,可将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保时须当事人亲自办理,并带本人身份证、农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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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
注: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佛山养老保险领取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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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佛山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养老保险领取(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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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可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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