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之工伤医疗费报销/佛山工伤赔偿标准一览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执行》)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医疗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佛山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佛山工伤保险其他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五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6个月佛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惠州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获丧葬费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亲属可获丧葬费及亲属抚恤金赔偿。
佛山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工伤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近日,市社保局对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这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7.43元,增幅为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2013年12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7月发放到账。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为17%,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2403.48元。
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要求是:对2013年11月30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在其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工伤人员,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对2013年12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其首次领取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列入年度调整基数。而我市今年第一次调整是从今年1月起调整,当时文件规定对2014年6月底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按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因此150元再按5%的比例从今年1月起加发,即从1月起调整增加额为157.50元。
2014年7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150元增加,列入以后年度的调整基数。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佛山市首批医院实现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继2013年市第五人民医院实行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试运行后,从2014年8月起,我市南海区第三、第四人民医院,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以及三水区人民医院成为首批正式上线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系统的医院。在这些医院住院治疗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出院时将不需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的住院费用,而纳入工伤保险核报范围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局定期结算。另外,住院期间工伤职工每天还有35元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在出院结算时一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系统在医院上线,标志着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着力解决工伤职工“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措施。体现在:便捷、规范、防拖欠。便捷是指方便了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能第一时间在医院核报医疗费用,减轻其垫付费用、来回奔波社保局报销费用之苦。规范是指规范了社保局的业务经办管理,减少人为操作的误差,也规范了医院的医疗行为和管理。防拖欠是指,可防止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因垫付不起医疗费用,而拖欠医院费用甚至“走单”的情况发生,减少医院的损失,也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
今年下半年还将有8家医陆续上线,包括市中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等工伤职工就医较多的医院,明年将在全市的工伤协议医院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①配偶40%/月,②其他30%月/人,③孤寡、孤儿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佛山市按48个月发放)。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3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款的待遇。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