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办了居住证租房地址变了怎么办?/佛山居住证续期签注指南
可以在网上申报或者前往居住地流管所窗口办理居住证地址更正登记。
佛山居住证地址更正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分):
租赁房屋居住的需要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PS:租房办居住登记需要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房东未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则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办理;另外,部分流管所会要求房东消防安全过关,实际情况以流管所要求为准。建议大家在租房前问清楚房东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
佛山居住证地址更正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网上办理入口 ,先注册(也就是绑定账号)啦~
2、点击“绑定”进入如下界面,还未注册过朋友先点击“注册新用户”哦
3、注册页面如下所示,需要填这些资料
4、登陆后点击“居住证服务”-“地址变更登记”,界面如下。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②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PS: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材料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佛山居住证续签可以在网上申报也可以在居住地流管所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
①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②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③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④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网上申报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佛山居住证续期签注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
地址已变更的签注业务,受理窗口或信息化平台应当在收到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手续并通知领取居住证。
地址未变更的签注业务,应当场办结签注擦写。
办理费用:
办理签注和其他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
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本次改革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据悉,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2、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5、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6、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7、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8、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
9、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10、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11、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12、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专家解读》》》
有业内专家认为,尽管户籍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从改革总体进程来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并没有促使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大中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较为谨慎而缓慢。二是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我国户籍制度一直采取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相当大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进行因地制宜的试点探索。但是,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局部性、片段式的改革,已经难以取得更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对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根据政策规划,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这种新型户籍制度虽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但仍然把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这种做法沿袭了现有的“放宽落户条件”的思路,并非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而只能是一种中短期的过渡性目标。从长远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这个唯一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认为,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应采取双轨制办法。所谓双轨制,就是一方面按照现有的“放宽落户条件”思路,实行存量优先、分类推进,逐步解决有条件(如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剥离现有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逐步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就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社会管理制度,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前者实质上是一种户籍政策调整,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一旦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形成,“放宽落户条件”的改革思路也就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两条改革路径将最终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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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即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流管站受理窗口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1、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3、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收原件
办理地址:
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证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佛山禅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南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顺德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三水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佛山高明区居住证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大概5个工作日,免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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