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父母投靠子女(市外迁移)办理材料/高明区户口迁移新政实施期限
办理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两年,由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其间,过往入户政策如与新政策相冲突的,均以新政策为准。而通过试行新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新户籍政策改革四大方面调整:
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个人有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二是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三是放宽直系亲属的投靠落户条件,对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高明不再设年龄限制。
四是放宽无房产、无大学学历、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外来人员入户高明,即只要在高明连续工作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便可加入高明城镇集体户。
办理条件
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和年龄的限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被投靠子女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父母亲同时申请投靠子女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父母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高明户籍改革新政策四大亮点:
1、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有属于个人的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即先落户后就业落户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3、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
4、在高明务工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可入高明城镇集体户。
申请人可以拨打电话(88620880)咨询,之后带齐证件到迁入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申请,20个工作日内即可知道办理结果。
市民未来还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户籍迁入的预受理服务,办理成功系统会通过短信形式提醒市民。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佛山户口迁入材料(高技能人才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4]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佛山市内签发的父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暂住地址登记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可
1.男性50周岁或以上、女性40周岁或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含享受低保临界待遇的失业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业的残疾人;
5.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7.戒毒康复人员;
8.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认定范围: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
2.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合伙经营。
3.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经办人须查实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和)。
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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