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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所需材料/佛山外国人居留证件换发和补发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27     人气:1845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所需材料  1.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办理所需材料

  1.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

  [9]反映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人身份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

  [10]公司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包含国税及地税),年度是指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申请人的纳税份额计算:公司、企业纳税额×申请人的出资比例。投资人、合伙人入股公司企业不满12个月的,公司、企业纳税额按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股东之日起计算。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申请条件

  【换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如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

  【补发】在佛山居留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换发和补发,其本人应到我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原居留证件过期再次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代办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邀请单位或者个人保证申请人在华所需费用的,须提交保证书(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受理机关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同时须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居留证件申请。

  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应及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补发居留证件申请,所持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时已过期的,按非法居留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禅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南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原南海党校大院内))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三楼)

  注: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临时住宿登记地、工作地、被探望人住宿地选择不同的受理机关。高明区及三水区均需在市出入境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换发的,应提交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出示被损毁证件,提交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因遗失或被盗抢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五、办证时限

  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www.fsga.gov.cn(首页>警务E超市>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本人前来申请的,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代办人签名。

  2、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市内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3、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对申请人具有正当理由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在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1-2个工作日办结。

  6、【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

  【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7、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翻译为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10、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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