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成人高考免试和加分条件/2020佛山成人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0佛山成人高考免试和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①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②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详见附3);
⑦年满25周岁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⑧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24日-25日进行。
报名时间:考生须在9月11日-17日自行上网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www.eeagd.edu.cn/cr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⑶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高等中级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录取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指2021年3月31日前可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报考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不含外省高校在广东省设立的函授站),录取考生2021年春季入学报到时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取消专升本录取资格。
⑷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⑸根据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应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2.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考生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的成绩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对考生查卷。
二、省教育考试院从11月24日17:00起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相关网站和热线电话向考生公布成绩(详见下方)。
今天下午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会公布。此外,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预定于12月上旬至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2017年广东省成人高考成绩查询方式
短信查询方式
1.广东地区移动用户编辑短信息:“RWWW07+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1998年8月,即9808)”发送至10669500,即可预订或查询成人高考考试成绩。
2.广东地区联通用户编辑短信息:“112+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1998年8月,即9808)”发送至10629500,即可预订或查询成人高考考试成绩。
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编写短信息“KCF+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如准考证号是123456789,出生年月是97年6月,则发送:KCF1234567899706),发送至10622168,即可预定或查询成绩。
96040电话查询方式
中国电信固定电话及手机、中国联通及铁通用户,只需拨通96040(全省各地均可直拨,无需加区号),按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码和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成人高考各科成绩或录取结果;考生也可以提前拨打96040对成人高考成绩及录取结果进行短信通知预定。
网络在线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eesc.com.cn),或广东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www.5184.com)查询成人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广东地区移动用户编辑短信息:“RWWW08+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1998年8月,即9808)”发送至10669500,即可预订或查询成人高考录取结果。
2、广东地区联通用户编辑短信息:“111+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1998年8月,即9808)”发送至10629500,即可预订或查询成人高考录取结果。
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编写短信息“KCL +准考证号+4位出生年月”(例如准考证号是123456789,出生年月是97年6月,则发送:KCL1234567899706),发送至10622168,即可预定或查询录取结果。
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24日-25日进行。
考试时间: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 日期10月24日10月25日09:00-11:00语文外语14:30-16:30数学史地(高起本文科)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 日期10月24日10月25日9:00-11:30政治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14:30-17:00英语
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工、体育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史、外语、艺术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起专:
文、理、外、体、艺类:语文、数学、外语。
3.专升本: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文史(含外语类)、中医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数(二);
(4)法学:政治、英语、民法;
(5)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6)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7)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以上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专升本数学科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招生专业与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应详见《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月10日上午
1月10日下午
(8:30-10:00)
(10:40-12:10)
(15:00-16:30)
化学、思想政治
生物、地理
物理、历史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201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201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10日进行。
第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化学、思想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历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考试内容见《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试在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七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八条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考生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采用计算机扫描评判。
第二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或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我省所有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运动训练等特殊专业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取得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资格。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试的学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准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三十一条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组织的,我省不予以认可。
第三十二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2016年及以后在我省参加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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