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佛山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2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并加具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的审核意见;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提供以下证明中的一种: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3、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由市慈善会组织调查。
(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复印件和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单据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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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将参保人的申办材料交医疗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将参保人的申办材料交医疗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三、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3)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四、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附件4),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参保人病情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附件5)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因下列情形造成困难的不予救助
(一)非本细则规定的大病所产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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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须知
序号申请项目具体经办审请时限备注1医院提出需转院治疗的申请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及参保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核准手续。须在转院前办理核准手续未在转入医院住院前办理核准手续的,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个人提出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申请参保人自己要求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以及持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须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前申请未在市外医院住院前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3急危重病转院申请急危重症病人需转院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批准后先行转院,并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参保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补办转诊(院)审批手续。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补办转诊(院)核准手续的,在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4急危重病住院申请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5异地就医申请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向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前申请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止)。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每年4-6月份由单位统一填报《佛山市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年审申报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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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高明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应该如何办理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小编为你提供佛山高明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须知。可以了解一下。
办理条件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办理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注: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1、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2、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
3、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佛山市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医疗机构级别:二级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松涛5巷9号
佛山高明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特定病种有以下这些: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
2、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4、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5、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6、恶性肿瘤
7、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
8、肾和骨髓移植
注:其中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包含住院(含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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