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应如何办理?/佛山连续缴纳社保3年入户办理材料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教育路103号)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9]累计参保3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四、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五、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已婚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以随迁。本条件中的“身边”指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及《项目变更声明书》,提出申请。
2、符合当场办理情形的,当场办理变更更正,需调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换户口簿或身份证。
佛山补办居住证多少天可以拿到证件?
答:换领、补领居住证的,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如何获取证件:前往受理窗口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送达。
扩展资料:
佛山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非户籍人口在佛山市居住,作为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
办事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村(居)服务站前台协管员当场审核申报居住登记人提交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证件、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受理。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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