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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港澳出生小孩出生登记办理指南/佛山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5     人气:1308     来源:     作者:
概述: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 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 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 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 父母的结婚证。

  [6]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 凭审批结果办理入户或通知不办理入户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办理条件

  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3、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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