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佛山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步车主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车辆所属行政区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予以申报。(点击查看联合服务窗口)
第二步 公安车管、环保、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报废的车辆进行预审,明确车辆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回复车主。
第三步如车辆符合条件,车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车辆所有人/公司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车辆。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回执,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相关资料报送公安车管部门核档。
第四步窗口(公安车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核档、刑侦工作,对符合报废注销条件的车辆出具书面意见,交窗口备案。通过公安车管、环保、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的车辆,窗口(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车主支付奖励资金。
黄标车淘汰方式:
佛山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向外地转出3种方式。
淘汰分类:
1.公务类黄标车淘汰:结合公务车改革,采取政府内部调剂和以旧换新的方式,制定公务类黄标车淘汰计划,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支付。
2.营运类黄标车淘汰:营运车辆包括客运和货运两类,其中客运车辆中的公交车、旅游车及货运车辆中的物流货车高频使用,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应作为黄标车淘汰的重点对象。
3.公共服务类黄标车淘汰:这类黄标车主要包括市政环卫、邮政、供电、供水、燃气、通讯、银行押运等提供公共服务机构的黄标车。这类车辆的所有人主要是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及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更新淘汰。
4.社会(私人)类黄标车淘汰:这类黄标车应采取限制使用和财政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淘汰黄标车。
办理条件:
1、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换领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查验机动车(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
3、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地址: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其中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咨询电话: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一、业务规定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行驶证。
三、办理流程
(一)前往车管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一个工作后领取证件。
四、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咨询电话 0757-82962829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所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5、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照相回执。
注: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条件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
提前准备材料
①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②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③ 属换领行驶证的还须提交原机动车行驶证;
④ 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⑤ 交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原件
注意事项网办:
①业务申请成功后,在未收到新证前,请不要持原证驾驶其机动车。
②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收件人必须一致。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办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③注册用户在网上车管所申请的业务审核通过后,视为业务已办理,费用即时产生,不再接受退办。
窗口:
①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在表格及范文下载A4纸打印填写)。
②业务申请时,请您提交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行驶证原件。
③在办理过程中,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供办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相关费用网办: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 15元/证;
邮政速递费:佛山本地25元 (只支持佛山本地邮寄)。
窗口: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证。
具体流程网办:
用户注册—>网上业务申请—>准备资料—>业务审核成功—>缴费—>邮政签收—>领证
窗口:
业务申请—>窗口提交资料—>审核资料—>缴费—>领证
办事地点网办:南海网上车管所
办理网址: www.nhcgs.net
联系电话:0757-86252509
窗口:南海车管所本部二楼大堂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车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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