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不同医院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2020佛山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不同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
二类医疗机构70%;
三类医疗机构40%。
扩展资料:
《药品目录》是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六部分。
①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②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③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
④国家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
⑤中药饮片部分是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
⑥医院制剂部分是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限于生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制剂范围。
点击查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2015佛山企业医疗保险(统一3357元)
【缴费比例】
单位:5.6%
个人:2%
【缴费基数】
单位:255.13元
个人:187.99元
说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80%,即3357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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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包含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我市幼儿园(需3周岁以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三)随迁子女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25日
【申报地点】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参保费用】
个人缴纳318元/年(其中住院258元,门诊60元),政府补助532元/年(其中住院472元,门诊6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查询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社保年度累计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三级医院
1200元/次
1000元/次
30万元
二级医院
600元/次
500元/次
一级医院
400元/次
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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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家庭病床治疗申请
家庭病床是指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系统性治疗并且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所开设的家庭治疗型病床。
参保人患有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家庭病床治疗。先由开设家庭病床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再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驻医院人员加具意见后,持申请表、身份证、病历等到我局医保科审批。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的病种:
①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
② 恶性肿瘤晚期(放、化、热疗除外);
③ 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重度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
④ 需卧床休息的骨折;
⑤ 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
⑥ 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⑦ 肝硬化失代偿期;
⑧ 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禅城区开设家庭病床的医院有:朝阳医院、同济医院、永安医院、向阳医院、张槎医院、环市医院、澜石医院、南庄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三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苏李秀英医院。
开设家庭病床每个治疗期不超过90天,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期。每个治疗期结束时,在医院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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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住院(含家床)费用,或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住院费用,须在联网定点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即时结算,先由医院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结算。
(二)参保人经核准未能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在出院三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门诊特定病种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院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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