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申报医保时间/佛山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及限额
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区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包含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享受财政补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区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并有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我市幼儿园(需3周岁以上)、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三)随迁子女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申报时间】
2014年5月26日—6月25日
【申报地点】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以其户籍所属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本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社保分局作为其子女的参保地。
【参保费用】
个人缴纳318元/年(其中住院258元,门诊60元),政府补助532元/年(其中住院472元,门诊6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查询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社保年度累计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三级医院
1200元/次
1000元/次
30万元
二级医院
600元/次
500元/次
一级医院
400元/次
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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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审批表(可在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需同时参加本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二)年度申报期内申报并扣费成功的,从7月1日起可享受相应待遇,过了年度申报期申报的,按中途参保处理。
【办公地址】:
社保分局名称
地 址
参保咨询电话
祖庙分局
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张槎分局
张槎塱沙路123号
82980081
石湾镇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88017505
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2019186
禅城区社保局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 居民保险关系科电话:82340592
+相关信息:
》》》禅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申报医保时间
窗口查询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2340559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622149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22838180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处
电话:88222091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7758411、87758736
地址: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2楼
佛山参保人在市外生病住院申请医保报销的条件:
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注意:须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核准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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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指南
经过网站升级维护,佛山市居民身份基本医保参保网上申报系统已在11月1日正式上线,本市户籍居民可通过“居医网申系统”申报2018年度参加居民身份基本医保,当提交申请时,业务自动生效。
1、网上申报入口
“居医网申系统”与“个人社保信息查询”使用同一登录入口。即“佛山市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个人社保信息查询”。
登陆后点击居民医疗申报
2、系统使用须知
“居医网申系统”中附详细操作指南,此外还须注意3点:
操作“居医网申系统”提交业务时,需要验证登录者手机号。登录者更换号码后,须前往属地社保前台变更预留的手机号码;
经“居医网申系统”提交的年度申报业务,其扣费账户须从登录者的社保卡金融、医保账户和此前已在社保前台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因此登录者无法通过“网申系统”登记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扣费;同时需注意,“居医网申系统”不适用于下一年度由村居、民政、学校等单位申报、扣费的参保人;
当需要取消已申请业务时,须在申请期内按各区指引到业务前台办理停保;当收到扣费失败提示短信时,参保人应立即充值扣费账户,或到业务前台变更扣费账户。
(注:扣费提示短信,由扣费账户所在银行提供;参保人变更预留号码的,须前往所在银行。)
提醒
居民身份参保人实行终身缴费,并按年缴费,其参保年限不累计计算。为确保2018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逾期未缴纳的,将影响参保人的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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