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禅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佛山顺德区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据禅城社保局:本地户籍居民参保2017年度基本医保的,旧参保人还须缴交保费303元,新参保人须缴纳462元。参保居民年度最高可享受60万元的保险待遇。
申报及扣费时间
新参保人 :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旧参保人 :参保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其中,村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2月16日起扣费; 居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1日起扣费。
注意 :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则要申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申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禅城医疗保险调整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2017年佛山禅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2017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材料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顺德区
1、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办理手续: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有效期:《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3.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2、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3、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1.办理手续:(1)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上述第二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2.有效期: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3.办结时限: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4.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4、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1.办理手续: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2.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确认资料齐备且参保人病情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详见附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打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给参保人;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需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资料。
3.特殊情况: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特殊情况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4)本区的参保人应在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率为7%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5%,个人缴费费率2%。
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查佛山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每月工资为5151元。)
最低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5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的80%,即4120.8元确定。5151*80%=4120.8元
个人最低缴费为:4120.8*2%=82.42元
最大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300%*5151=15453元
个人最高缴费为:15453*5%=77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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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参保职工
本市户籍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设立医保个帐户。
非本市户籍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0%;个人不缴纳,不设立医保个人帐户。但可选择按本市户籍的标准缴费,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注: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同。
新参保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起,并连续缴费满9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中途中断缴费超过30天后续保的,视作新参保。
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单位每月缴纳:缴费基数×6.5%,个人每月缴纳:缴费基数×2%,均由失业保险基金划拨,设立医保个人帐户。
在上述单位的征缴比例中,划出0.5%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职工
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不用缴费,享受医保待遇:
1. 退休时医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25 年;
2. 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时,其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的人员)。
退休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由本人分别按办理补缴时医保缴费基数的6%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后的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注:每年的7月份为年度调资时间;办理补缴业务时间为每月的25日前。
【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审批表(可在区社保局网站下载),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二)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其他事项】
(一)随迁子女需同时参加本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二)年度申报期内申报并扣费成功的,从7月1日起可享受相应待遇,过了年度申报期申报的,按中途参保处理。
【办公地址】:
社保分局名称
地 址
参保咨询电话
祖庙分局
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张槎分局
张槎塱沙路123号
82980081
石湾镇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88017505
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2019186
禅城区社保局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 居民保险关系科电话:82340592
+相关信息:
》》》禅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申报医保时间
窗口查询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注: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2340559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622149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22838180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股处
电话:88222091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电话:87758411、87758736
地址: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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