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佛山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办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
四、办理程序: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办理期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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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患不孕不育症、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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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带上计生服务证到计生服务站查孕。
第二:在计生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然后到双方所在的居委会加意见。
第三: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全部资料需要一式三份的复印件)一般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时最好的。
佛山五区办理独生子女证地址: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南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顺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程序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区同一乡镇(街道),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均属我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道),一律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为禅城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属于广东省内,且女方常住在禅城区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4.夫妇一方为禅城区户籍,一方为省外户籍,可自愿选择适在禅城区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若在禅城区申请,直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法定程序是先向女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怀孕。因此,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若要再生育一胎,应先提出再生育申请。
1、“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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