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购房资格申请办理材料/佛山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指南
提交资料:
一、购房人是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二、购房人是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提供在佛山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有效的居住证
三、购房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的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当事人持通行证亲自申办视作已取得居留证明)
4、购房人为华侨的需提交属于中国华侨的证明(该证明可到祖籍地的外事侨务部门出具)
四、购房人是非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境外人士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提交有关部门(聘用单位或其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境外个人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证明
五、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市的工作人员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六、驻佛山部队军人(视为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七、驻广州部队军人(视为非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1、凡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包含住宅的都列入限购范围;
2、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两套住宅,非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一套住宅;
3、户籍居民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已成年的未婚人士为独立一个家庭;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能直接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可替代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
5、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区、镇计生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上述证明无注明有效期的,则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
6、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人(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男性、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女性)不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7、通过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离婚状况的,该法律文书需加盖法院生效章;
8、未成年人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或同一户口簿内不能直接反映与父母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
9、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暂不予受理;
10、个人所得税证明必须同时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不属佛山市户籍,但在我区开办企业的个体户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自然人到所属税务机关窗口出具《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证明》;对于工资未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在相关网站不能打印该清单的,须另行到所属地税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1、若购房人所持的是集体户口簿,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供户主页原件的,则需同时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房人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或所属居委会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购房人户口簿本页原件供查验;
12、如有特殊情况,需另提交相关资料。
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房源地址:
建鑫•乐家富力广场位于佛山汾江河畔,绿树林荫,中山公园近在咫尺,拐角即到东方广场商业圈,多条公交路线交汇,10分钟路程即可满足一站式生活需求。
房源情况:
此次推出的房源建筑面积为45㎡,包括平层和Loft两种户型,月租金799元起,月物管费158元,室内配置全新家居电器,性价比实惠亲民。
申请条件:
房源申请条件只要同时满足大专学历或以上、本市工作、禅城区没有房产三个条件,即可报名申请入住。
户型图: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领表报名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季华二路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园D座炬耀楼一层6-11室
报名需携带:
1.学历证明
2.社保证明
3.禅城区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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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5、属限购政策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提供限购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我中心网站内《购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引。
6、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8、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9、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10、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11、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2、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抵押物地址必须与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一致);
(2)、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上述资料中,4-6项资料须开发商经办人员签名校对(或提供原件校对),第5项资料需同时由购房人签名及捺印。
特别提示:
1、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2、境外销售和涉外人士以及台湾同胞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若该类案件中涉及抵押,抵押合同也需一同公证。
3、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监护人声明,未成年人向银行借款购房的不予登记。
4、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同意出售房地产的股东决议,买方分别以“买方本人”及“卖方法定代表人”两个身份签署合同和申请书。
5、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收费、发证→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缮证、转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卖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买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类案件免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三)转移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登记费含产权证收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咨询电话: 大良:22836106容桂:28381011伦教:27751939北滘:26651188陈村:23305012乐从:28857213龙江:23888718 勒流:25550844杏坛:27388113均安:25386121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办理材料
1 、 餐饮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的其它资料
2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3 、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 、 餐饮从业人员需提交有效《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6 、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 、 食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设备及卫生设施功能布局图(电脑制图、标明尺寸、附设备表);
8 、 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
9 、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街)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申报材料。
2、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并发出《资料接收凭证》。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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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材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办理条件是否符合?本文中都为您详细整理好了。办理条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
办理材料1 、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声明或毁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餐饮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镇(街)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窗口申报材料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联系电话 :0757-22835690
交通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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