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条件/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所需材料
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承租人家庭需提交:
1、《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还应按如下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的残疾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相关的《残疾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证明。
2、因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老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该年满 75 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相关链接:佛山高明区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本区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收购(或租赁返租)、公房改造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按以下十一个项目分别评分,最后总分高的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一)无房户:得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10m2(含)以下:得20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10m2(不含)至11m2(含):得16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11m2(不含)至12m2(含):得12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12m2(不含)至13m2(含):得8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13m2(不含)至14m2(含):得4分;
(七)人均建筑面积14m2(不含)至15m2(含):得2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0倍:得15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5倍:得10分;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5分;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0分;
三、户口在高明区时间: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高明区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得分为30分。在高明区时间认定如下:
(一)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高明区时间自毕业时起算;
(三)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高明区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籍入高明区的,子女户籍在高明区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四)符合转业安置本区条件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家庭申请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以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配偶系随军入住高明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配偶随军入住高明区时间计算;配偶户籍属本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转业干部在高明区的时间参照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计算。
四、在高明区工作年限:
参与申请的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在高明区工作的时间每人每年得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得1分,6个月以下(含6个月)得0.5分,每户最高得20分。
五、家庭人员结构:
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5分。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分标准(最高分20分):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20分;
(二)具有本科学历、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5分;
(三)具有大专、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0分;
(四)具有中专学历、高级技工的专业人才加5分。
七、属政府计划内引进人才加10分。
八、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孤儿、残疾人家庭,以及受到区政府或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每户加10分。
九、符合承租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十、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需要单独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的扣10分。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5分。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点击下载:《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一、本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调房适用于本规定;其他形式配套建设的公租房调房规定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
二、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申请和审核
1、申请。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审核。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册,列入选房范围。
四、选房规则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五、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承租人家庭,除提交《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外,还应按如下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的残疾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相关的《残疾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证明。
2、因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该年满75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申请人家庭在入住新房前应办妥原房退房手续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解除原租赁合同,与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公租房承租人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调换公租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房产证明资料,租赁合同等;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工资卡流水账单),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
(3)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4)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4、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5、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36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
6、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三无”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7、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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